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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承:传,传递,这里传授的意思。承,托着,接着,这里是继承的意思。泛指对某某学问、技艺、教义等,在师徒间的传授和继承的过程。
继承:泛指把前人的作风、文化、知识等接受过来。按照法律或遵照遗嘱接受死者的财产、职务、头衔、地位等。
传承:可以是任何人,如:师傅、革命先辈、父母。
继承:多指与自己有血缘关系的亲人。
传承:是为了把更好的思想、技艺、文化流传下去,传承是一种精神。
继承:继承多指物质方面的东西,如金钱、房产、企业。
继承:是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的。依法承受(死者的遗产等)。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部分为继承编,共计45条,是在现行继承法的基础上,对遗产、继承人、遗嘱等多方面内容进行了完善,设计更为严谨规范,更加尊重被继承人的意志,且回应了时代发展与司法实践的新要求,为相关民事主体的继承权提供了更加全面有力的法律保护。
2、《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3、《民法典》以概括的方式改变了现行《继承法》第三条采取“列举+概括”的方式规定遗产范围,这符合财产类型日益增加和财产形式不断丰富的情况下、即使名列也难以全面无遗漏涵盖遗产全部的要求。
4、《民法典》第1128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5、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6、增加规定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适用代位继承制度,扩大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7、《民法典》第1136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8、《民法典》第1137条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9、《民法典》新增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两类遗嘱形式,与时俱进大大便利了当事人订立遗嘱。
10、《民法典》删除了原《继承法》关于”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的规定,《民法典》在第1142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11、这便利了更改遗嘱的方式,遗嘱效力高低的判断不再以是否经过公证为标准,而是直接由最后一份遗嘱确定财产分配。
12、《民法典》第1152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了转继承的内容,为现实中的转继承问题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13、原《继承法》未明文规定转继承的内容,转继承的概念体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民法典》明确规定了转继承的内容。
14、六:扩大了遗赠抚养协议中抚养人的范围
15、《民法典》第1158条,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16、将现行继承法相关规定修改为“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适当扩大抚养人的范围。
17、《民法典》第1125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18、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19、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20、只要继承人不存在杀害被继承人、其他继承人等严重犯罪行为,则给予“犯错”继承人改正和被宽恕的机会,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有利于缓和家庭成员间的矛盾关系。
21、八: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22、《民法典》第1133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现行《继承法》对遗嘱信托一直是空白,此条新增规定为法院裁判和规范当事人的遗嘱行为提供了明确法律依据。
23、《民法典》的继承编首次将遗嘱信托写入法律,是对现实需求的积极回应。
24、《民法典》第114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第1146条规定: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25、继承编除了增加遗嘱信托的规定之外,还增设了遗产管理人的产生、职责、报酬请求权以及侵权责任。
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有些好的思想需要传承,是精神层面的,还有的财产需要有人继承。传承与继承的区别包括:
1.两者的定义不同。继承是与财产相关,传承是财产之外的;
2.两者承接的对象不同。传承是传递、接续、承接之意;
3.两者的思想不同。继承承接好的方面,另一方面是先传了再承,和继承区别。
4.继承是从被继承人死亡开始。而传承不是。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