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时限的主要内容有哪些方面(举证期限在哪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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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时限的主要内容有哪些方面(举证期限在哪个阶段)

一、举证期限不少于15天是什么意思

就是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不少于十五个工作日。

二、举证期限届满前10日与10日前有什么不同啊

届满前10日,是在届满期之日往前数10日,而届满10日前指在届满期之日前10日的再往前数的日子。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证人有出庭作证的义务,但却没有规定证人应如何出庭作证,致使在实践中经常出现在开庭时证人突然到庭或在二审、再审中才到庭的情况。这种情况不仅使对方当事人措手不及也严重影响了诉讼的正常进行。对此情况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相应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4条规定:“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予以准许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其应当如何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可见,证人出庭作证不但要由当事人在举证期届满十日前提出,而且还要由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这样就使证人出庭作证规范化了。所以,当事人在需要证人出庭作证时,一定要依法进行,正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关于申请证人出庭和申请法院代为取证的时间为:

1、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

2、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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