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是否需要出生证明复印件(没出生证明不给迁户口)

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户口迁移是否需要出生证明复印件的问题,以及和没出生证明不给迁户口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户口迁移是否需要出生证明复印件(没出生证明不给迁户口)

一、新生儿办理出生证明需不需要户口本

1、办理证明时应带上户口本(最好是夫妻双方的,如果户口不在一起最好持妈妈的户口本)、双方身份证、夫妻双方的初婚初育证明(可让工作单位或所在居委会开具证明),到街道办事处办理准生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二、孩子出生证明上不和父母姓,跟爷爷姓,能上户口吗

可以,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婚姻法第二十二条解释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解释: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为使人民法院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请求对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和婚姻法第二十二条“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的规定作法律解释,明确公民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如何适用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了上述规定的含义,认为: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权。公民行使姓名权属于民事活动,既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和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还应当遵守民法通则第七条的规定,即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在中华传统文化中,“姓名”中的“姓”,即姓氏,体现着血缘传承、伦理秩序和文化传统,公民选取姓氏涉及公序良俗。公民原则上随父姓或者母姓符合中华传统文化和伦理观念,符合绝大多数公民的意愿和实际做法。同时,考虑到社会实际情况,公民有正当理由的也可以选取其他姓氏。

基于此,对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婚姻法第二十二条解释如下: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权。公民行使姓名权,还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公民的姓氏可以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婴儿出生三个月以内申报户口应提供以下材料,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直接办理。续齐全符合入户条件的即可当场办理。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

2、《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参考资料:中国人大网-有关《民法通则》第99条、《婚姻法》第22条解释

参考资料:人民网-新生儿上户口需要哪些资料

关于户口迁移是否需要出生证明复印件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本文链接:https://www.9gupiao.com/xsbh/551947.html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