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有期徒刑缓刑考验期是什么意思的问题,以及和缓刑考验期满是否等于执行完毕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网友:缓刑考验期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苏义飞律师:《刑法》第七十三条【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如果提出上诉或者抗诉后,经二审维持原判的,则应从二审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需要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进行考察,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予折抵缓刑考验期。如果一审宣判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仍在押的,可先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待判决生效后再依法交付考察。
1、考验期限是指法律规定的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社会上对其进行考察的期限。
2、一、被判拘役的缓刑考验期:最长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最短不得少于两个月;
3、二、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最长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最短不能少于一年。
4、考验期限的时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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