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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A:支票的收款人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支票的规定。支票可以背书转让,B不正确;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应该为出票日起10日,C不正确;支票的出票人账户金额不足的,应该按照签发空头支票处理,银行不垫款,D不正确。
1、支票和银行承兑汇票未登记可以补记。
2、根据我国《票据法》规定了两项绝对记载事项可以通过授权补记的方式记载: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这两项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3、背书转让是银行承兑汇票流转的主要方式,在实务操作中,常存在着前手背书人空白背书转让票据的情况。依据我国有关规定,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意思是支票上的金额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2、收款人名称并非出票行为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可以授权补记。出票人既可以授权相对人补记,也可以由相对人再授权他人补记。例如,甲签发支票给乙,但是未记载收款人名称。乙为支付货款,直接将支票交付给丙,丙将自己的名称记载为收款人后,可以持票主张票据权利。也就是说,就支票而言,《票据法》承认了背书转让之外的这种特殊的票据权利转让方式。
1、支票金额的授权补记是指银行在发现支票金额错误或者不足时,经过客户授权而在支票上补记正确的金额。
2、这样可以确保收款人获得正确的款项,避免支票无法兑现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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