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什么是合法有效的会计凭证呢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不过没关系,因为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会计凭证是什么的依据的知识点,相信应该可以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和问题,如果碰巧可以解决您的问题,还望关注下本站哦,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是的,因为合理、合法的会计凭证,均载明交易或事项发生的时间、地点、业务内容、数量和金额、经办单位、当事人签章以及其他有关事项,完整地反映了每笔经济业务的内容。在核对账务和事后检查中如发现问题,可直接追溯到会计凭证,进行复核处理。会计法规定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的负责人包括:
1、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是指一个单位的若干负责人中,根据其内部职责分工,分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3、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是指单位负责会计工作的中层领导人员,对包括会计基础工作在内的所有会计工作起组织、管理等作用。
4、总会计师:会计法规定,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应当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专用发票不是会计凭证,但专用发票可以作为会计凭证的的附件,和会计凭证一起管理。凭证有外来原始凭证和自制原始凭证。发票属于外来原始凭证。会计凭证是会计人员根据原始凭证制作的一种专用的凭证,会计凭证是登记会计账簿和编制会计报表的依据。
一、企业和其他组织会计档案中,永久保管的会计档案是:
二、财政总预算、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税收会计档案中,永久保管的会计档案是:
会计档案是会计活动的产物,是记录和反映经济活动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其重要作用表现在以下方面:
1、会计档案室总结经验、揭露责任事故、打击经济领域犯罪、分析和判断事故原因的重要依据。
2、利用会计档案提供的过去经济活动的史料,有助于各单位进行经济前景的预测进行经营决策,编制财务,成本计划。
3、利用会计档案资料,可以为解决经济纠纷,处理遗留的经济事务提供依据
第十四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十五条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原则上应当按照本办法附表执行,本办法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
单位会计档案的具体名称如有同本办法附表所列档案名称不相符的,应当比照类似档案的保管期限办理。
第十六条单位应当定期对已到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进行鉴定,并形成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经鉴定,仍需继续保存的会计档案,应当重新划定保管期限;对保管期满,确无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可以销毁。
第十七条会计档案鉴定工作应当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牵头,组织单位会计、审计、纪检监察等机构或人员共同进行。
第十八条经鉴定可以销毁的会计档案,应当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一)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拟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和销毁时间等内容。
(二)单位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人、会计管理机构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经办人、会计管理机构经办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三)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组织会计档案销毁工作,并与会计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监销人在会计档案销毁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进行清点核对;在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电子会计档案的销毁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电子档案的规定,并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会计管理机构和信息系统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第十九条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会计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会计凭证不得销毁,纸质会计档案应当单独抽出立卷,电子会计档案单独转存,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关于什么是合法有效的会计凭证呢到此分享完毕,希望能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