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现役军人如何办理结婚证手续,现在办理结婚证需要什么证件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先得打一份结婚报告(基层部队有些还要提前半年打恋爱报告)。内容很简单,就说“我与XX从什么时候确立恋爱关系,经N年时间的自由恋爱,现感情成熟,准备组织家庭。”,并在报告下面介绍一下双方基本情况,比如出生年月、籍贯、所在单位、何时入伍等。
2、打了结婚报告后,到政工机关领一式两份“申请结婚登记表”,填完之后,一级一级盖公章。
3、政审函调。如果对方是地方人员,还得政审,一般以函调的形式开展。
4、开结婚介绍信。现在学校是在善后办开,有效期2个月。
5、如果是用学员证办结婚,得由单位出具证明没有发军官证。
6、拍照片,2寸的那种彩色合影,共需3张。
7、带上个人身份证件和结婚介绍信,还有照片,就可以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了。
1、当事人必须符合,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2、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
3、当事人为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4、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5、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6、申请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7、结婚登记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可靠;
8、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合影照片三张;
9、义务兵、士官、军队院校干部学员的特殊要求:
(1)义务兵一律不准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服现役期内不得结婚;
(2)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或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
(3)军队院校生干部学员,在校学习期间不得结婚。
军人结婚程序:准备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4、军人的结婚登记,军人证件和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出示证件→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审查→颁发《结婚证》。
军人结婚程序:办理时限和办事结果
证件齐全、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当场办理。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退回有关证件,并书面告知理由。
1.结婚函调表这是是部队制式的样式,需要你对象提供,里面涉及到有事业单位盖章,地方政府或派出所盖章,需要跑一些地方;
2.个人婚孕情况工作在事业单位的由事业单位出,如果不是由地方政府或者派出所出;
5.婚检报告单这个三个月有效,也挺费时间的,找个大块时间去妇幼保健所(各地检查地方可能不一样,一般是妇幼)检查好就能拿到报告单。大概就这五样就行
1、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军人进行婚姻登记时,其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环节。
2、第一,申请。军人结婚时,必须与未婚妻(夫)亲自到双方中的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3、(2)居民身分证(或军官证、文职干部证等)。
4、(3)军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非军人方须就其婚姻状况进行签字声明)。
5、第二,审查。婚姻登记机关收到当事人的申请后,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
6、第三,登记。经过审查,对于符合的当事人,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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