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考验期从什么时候算起的(缓刑考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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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考验期从什么时候算起的(缓刑考验期限)

一、缓刑一个月在什么时间算起

刑法规定,有期徒刑的最低刑期为六个月(减轻处罚除外),拘役在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后,而宣告缓刑的已判刑期应在六个月以上三年以下,因此,缓刑的考验期应在一年以上五年以下,不可能只有一个月的缓刑考验期,而且,拘役一般不会同时宣告缓刑。

二、缓刑是从判决书下来开始算吗

不是,是从判决日期开始算。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的判决条件如下: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3、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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