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水域滩涂是什么意思)

其实《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水域滩涂是什么意思,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水域滩涂是什么意思)

一、包海养殖需要什么手续

根据《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9号)规定:申办养殖证的水域、滩涂必须是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规划或者以其他形式确定可以用于水产养殖的水域、滩涂(池塘、河沟、湖泊等)。农田养殖不能办理养殖证。

1.向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肥西县是畜牧水产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养殖证申请表;②公民个人身份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③依法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水域滩涂承包合同、“水域、滩涂界至图”、村及乡镇证明等(具体事项可向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2.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和实地核查。符合规定的,将申请在水域、滩涂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日;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3.公示期满无异议,由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养殖证。

二、独山养殖证在什么地方审

根据搜索结果,关于独山养殖证的审批地点,网络搜索结果并没有给出明确的答案。可能是因为独山养殖证的审批地点可能会根据具体的地区和相关政策而有所不同。因此,建议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取准确的信息:

1.联系当地的农业农村部门或者养殖业相关的部门,咨询独山养殖证的审批地点和具体办理流程。他们会给您提供最准确的信息。

2.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例如《渔业法》、《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等,这些文件中可能会有关于养殖证审批地点的规定。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的审批地点还需要您进一步咨询相关部门以获取准确的信息。

三、养殖使用证管理办法

1、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域、滩涂养殖管理,规范水产养殖生产行为,保护渔业生态环境,保障养殖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有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2、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3、本办法所称的水域、滩涂包括全民所有水域、滩涂和集体所有水域、滩涂。

4、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渔业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对水域滩涂的养殖规划,确定可以用于养殖业的水域、滩涂。

5、第四条国家对养殖水域、滩涂实行养殖证制度。

6、凡利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取得养殖证。

7、养殖证分全民所有水域滩涂养殖证和集体所有水域滩涂养殖证两类,由农业部统一印制。

8、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辖范围内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发放管理工作,上一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协调。

9、跨界养殖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发放工作,由毗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商解决,上一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协调。

10、第六条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1、㈡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单位证明;单位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2、㈠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来源证明材料;

13、㈢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14、申请使用集体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时,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有效的水域、滩涂承包经营合同。

15、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会同有关单位人员进行现场踏勘,确认标界,核实有关情况。

16、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水域、滩涂养殖使用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当地水域、滩涂养殖规划和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填写审批表,报请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核发养殖证。

17、对不符合当地水域、滩涂养殖规划及本办法有关规定或依法不予批准的申请,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前款规定期限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18、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核发养殖证时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遵循下列优先顺序:

19、㈠因当地渔业产业结构调整需转产从事养殖业的渔业生产者;

20、㈡因当地养殖规划调整需另行安排养殖场所的当地渔业生产者;

21、㈢养殖水域、滩涂毗邻村、乡(镇)的传统养殖渔民;

22、㈣养殖水域、滩涂毗邻农业集体经济组织;

23、㈤应用高新技术或具有养殖专业技术特长的单位和个人;

24、在合理安排当地养殖生产者后,具有开发潜力的水域、滩涂以及按照前款难以确定使用申请人的养殖水域、滩涂,可以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使用人。招标方案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25、第十条本办法实施前,对已用于水产养殖的水域、滩涂;

26、㈠符合当地养殖规划和本办法有关规定、使用界限清楚的水域、滩涂,无证使用者应在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养殖证,经审核后报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发给养殖证;已持证的使用者,应在三个月内按本办法规定申请换证。

27、㈡不符合当地养殖规划和本办法有关规定的水域、滩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应当进行登记,无证使用者应当签订拆迁保证书,限期拆除养殖设施;持证使用者,当地政府应妥善安排,酌情补偿。

28、第十一条养殖证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29、(2)发包方情况(限集体所有水域、滩涂);

30、(4)养殖水域、滩涂面积及范围(方位坐标);

31、(5)养殖类型、养殖方式、品种及密度;

32、第十二条养殖证的有效期限依据养殖区域的生态环境、养殖方式。投资风险、收益用综合使用等因素,分为:

33、(七)淡水池塘养殖最高使用期限10年;

34、第十三条养殖生产者应严格按照养殖证所规定的品种。养殖方式等进行养殖生产,如有变动,需提前一个月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35、第十四条养殖证使用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该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六十日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并有优先获得该水域、滩涂的权利。

36、第十五条使用集体所有的水域、滩涂进行养殖生产的,可以由使用者依照本办法第六条原规定单独申领养殖证,不便于单独申领的,可以由合法拥有该水域、滩涂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统一领养殖证。

37、第十六条养殖证实行年审制度,未按规定进行年审的养殖证自动失效。

38、第十七条合法取得养殖证的养殖生产者受到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保护。

39、第十八条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按养殖证的有关规定,合理利用水域、滩涂资源,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合理投饵、用药,不得造水域环境污染。

40、第十九条严重违反养殖生产有关规定的,发证机关可以吊销养殖证,终止其进行水产养殖生产的权利。

41、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农业部渔业局负责解释。

四、水域滩涂养殖证可以补办吗

1、根据《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水域、滩涂,以家庭承包方式用于养殖生产的,需在水域、滩涂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将水域、滩涂承包方案、承包方及承包水域、滩涂的详细情况、水域、滩涂承包合同等材料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2、如果您的水域滩涂养殖证丢失或者损坏了,您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补办。

五、承包水库需要办什么手续

1、你好,要看是什么水库,可以咨询政府部门了解。自然河流水库的承包必须要符合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水域滩涂规划》的非限养区才可以。

2、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水域、滩涂,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用于养殖生产,承包方申请取得养殖证的,依照下列程序办理发证登记:

3、(一)水域、滩涂承包合同生效后,承包方填写养殖证申请表,并将水域、滩涂承包合同等材料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4、(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承包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并将养殖证载明事项载入登记簿;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文章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分享的《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和水域滩涂是什么意思的问题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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