贿赂非国家工作人员罪量刑(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贿赂起刑点)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解答贿赂非国家工作人员罪量刑这个问题的一些问题点,包括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贿赂起刑点也一样很多人还不知道,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析分析,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还望您关注下本站哦,谢谢~

贿赂非国家工作人员罪量刑(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贿赂起刑点)

一、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与介绍贿赂罪如何处罚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与介绍贿赂罪

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同样可以构成受贿罪,本案中的姜某即为此种情形;只不过,一般需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串通、共谋。

基本案情姜某,北京人,案发前为北京地铁运营公司职员;徐某,原北京某大型国有钢铁企业结算中心副主任。

2002年,二人共谋:利用徐某担任结算中心副主任的便利,通过请托人马某将其任职公司人民币2亿存入北京某银行;马某给与姜某、徐某贿赂人民币400万元,姜某分得100万元。之后,马某通过伪造凭证手段,从银行骗取1亿元人民币。

北京市检察院以受贿罪向法院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判处徐某、姜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财产并继续追缴赃款。

二人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说法1、受贿罪。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该罪构成主体系特殊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观方面为故意;侵害客体为国家机关的声誉及工作人员的廉洁性;客观方面为:利用职务便利,索取贿赂或非法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利。

索贿者,无需为他人谋利即构成此罪。

2、受贿罪构成的特殊规定。经济受贿(刑法385条),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收受回扣、手续费等,以受贿论;斡旋贿赂(刑法第388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条件或便利,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受贿论。

一般馈赠、工作报酬以及数额小于5000元并无严重情节者,不构成受贿罪。共同受贿,定罪数额按总体数额论,不能分列。

3、介绍贿赂罪,是指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客体是国家机关声誉及工作人员的廉洁性;客观方面是介绍贿赂,情节严重。

与受贿罪共犯的区别是:行为人本身并没有受贿的故意,只是介绍;介绍行为也不构成受贿罪共同行为、必要行为。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5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8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原创作品,切勿抄袭,侵权必究)

华律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更多相关知识:

陈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商业贿赂中受贿所得用于公务的法律适用

浙江温州终审判决酒店收取进场费属于商业贿赂

某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商业贿赂案

“德普案”看我国反商业贿赂法律制度。

二、对非国家公职人员行贿是数额较大是多少

1、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

3、三十万属于数额巨大,并处罚金。建议尽快委托律师介入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本文链接:https://www.9gupiao.com/xsbh/511967.html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