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发前退还赃款是否收缴财产(案发前主动退赃如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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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前退还赃款是否收缴财产(案发前主动退赃如何定性)

一、立案前退还的算受贿吗

受贿罪是故意犯罪。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后自行退还行为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后,主观上收受财物故意已经构成,无论是因何原因自行退回,不影响追究其受贿罪的法律责任。收受他人财物后,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在案发前退还赃款或上交的,可以从轻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国家工作人员出于贪污、受贿的故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收受他人财物之后,将赃款赃物用于单位公务支出或者社会捐赠的,不影响贪污罪、受贿罪的认定,但量刑时可以酌情考虑。特定关系人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国家工作人员知道后未退还或者上交的,应当认定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受贿故意。

二、立案前主动退款算不算涉案金额

立案之前退款属于诈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产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案发前退赃的司法解释

1、根据《两高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受贿。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后,因自身或者与其受贿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犯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不影响认定受贿罪。”

2、《意见》列举了案发前退还(上交)财物的两种情形:一种是“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可简称为“及时退还”:另一种是“为掩饰犯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可简称为“被动退还”。

四、报案前有还款情节还构成诈骗吗

涉嫌诈骗,但案发前退还可以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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