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协议管辖的范围有哪些规定这个问题,协议管辖的条件有哪些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2、地域管辖与级别管辖不同。级别管辖从纵向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解决某一民事案件应由哪一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问题;而地域管辖从横向划分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解决某一民事案件应由哪一个人民法院管辖的问题。
3、但是,二者是有联系的。地域管辖是在级别管辖的基础上划分的,只有在级别管辖明确的前提下,才能确定地域管辖;而要最终确定某一案件的管辖法院,则必须在确定了级别管辖之后,再通过地域管辖来进一步具体落实受诉法院。
4、地域管辖主要根据当事人住所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或者法律事实所在地来确定。即当事人住所地、诉讼标的或者法律事实的发生地、结果地在哪个法院辖区,案件就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
5、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地域管辖分为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共同管辖和协议管辖。
1、代管,是指具有管辖权的单位或个人,通过口头或书面协议方式,把管辖权转让给没有管辖权的单位或个人,即不具有管辖权的单位个人依法受让某些管辖权,依法行使管理。
2、隶属,是指本系统或本单位内部,具有行政隶属关系的上级对下级的管辖。行政隶属关系不同,代管双方无行政隶属关系,下辖双方具有行政隶属关系。管辖获得方式不同,代管权的获得方式通常由合同约定,下辖权的获得是由职责任务规定。管辖范围大小不同,代管的管辖范围通常只能是合同约定范围之内,下辖的管辖范围是则由职责任务规定的上级认为需要由其管辖的范围,比代管范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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