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后变更强制措施法律依据(变更强制措施有哪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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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后变更强制措施法律依据(变更强制措施有哪几种)

一、一审判决实刑 取保变更逮捕吗

如果一审法院判处被告人实刑,法院需要对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为逮捕。如果被告人在法院判决作出前,被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法院经过对刑事案件开庭审理后,判处被告人实刑的,需要对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为逮捕。目的是为了保证将来法院判决的顺利执行。

二、取保原因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和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的区别

一、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徐符合以下条件:

1、属于预备犯、中止犯,或者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2、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

3、犯罪后自首、有立功表现或者积极退赃、赔偿损失、确有悔罪表现的;过失犯罪的犯罪嫌疑人;

4、犯罪后有悔罪表现,有效控制损失或者积极赔偿损失的;

5、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双方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达成和解协议,经审查,认为和解系自愿、合法且已经履行或者提供担保的;

5、犯罪嫌疑人系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在校学生,本人有悔罪表现,其家庭、学校或者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备监护、帮教条件的;

6、年满七十五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1、轻微刑事案件。也即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案件。

2、具备不发生社会危险性条件的案件。具体又可分为两类:一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案件,此处的徒刑以上刑罚是指不足十年的有期徒刑刑罚,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依法应当逮捕;二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体存在特殊情况,没有社会危险性的案件,即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案件。

3、期限届满尚未办结的案件,此处的期限既包括逮捕羁押期限,也包括审查起诉等办案期限。

三、刑拘直诉案件的法律依据

刑拘直诉机制是指对于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公安机关禁犯罪嫌疑人同意对其拘留后,可以提,请审查批准逮捕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在侦查终结后,直接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在刑事拘留期限内完成侦查,起诉审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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