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监督程序后,还能上诉吗(终审判决后上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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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监督程序后,还能上诉吗(终审判决后上诉期限)

一、简易程序一审终审不服怎么办

1、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实行一审终审。一审案件一经判决立即生效,对生效判决不服,只能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申请再审。

2、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二、审判监督程序与一审和二审的区别

审理的对象不同。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是已经生效的裁判,包括已经执行完毕的裁判。对于未执行完毕的生效裁判,如未裁定撤销原裁判或者中止执行,不停止对原裁判的执行;而二审程序审理的只限于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不存在需要中止执行问题。2、提起的机关和人员不同。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各级人民法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决定)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有权提起二审程序的是当事人(被害人除外)及其法定代理人、经被告人同意的辩护人、近亲属,以及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地方人民检察院。3、提起的条件不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有着严格的条件限制,必须经过审查,有充分的根据和理由认定生效裁判确有错误,才能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审理;而二审程序只要有合法的上诉或抗诉就能引起,不论上诉或抗诉的理由是否充分,第一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均必须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4、有无法定期限不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如果要改有罪为无罪,程序上一般无法定期限限制,主要本着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随时发现,随时纠正,即使裁判执行完毕,也可能提起审判监督程序重审;二审程序的上诉、抗诉,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逾期而无正当理由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5、审理法院的级别不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法院,既可以是原审的第一审法院或第二审法院,又可以是提审的任何上级法院以及由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任何下级法院;而按二审程序审理案件的,只能是第一审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

三、审判监督程序与再审程序的区别

1、审理的对象不同。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是已经生效的裁判,包括已经执行完毕的裁判。

2、提起的机关和人员不同。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各级人民法院院长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

有权提起二审程序的是当事人(被害人除外)及其法定代理人、经被告人同意的辩护人、近亲属,以及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地方人民检察院。

3、提起的条件不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有着严格的条件限制,必须经过审查,有充分的根据和理由认定生效裁判确有错误,才能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审理;

而二审程序只要有合法的上诉或抗诉就能引起,第一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均必须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

4、有无法定期限不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如果要改有罪为无罪,程序上一般无法定期限限制,即使裁判执行完毕,也可能提起审判监督程序重审;二审程序的上诉、抗诉,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四、判决书罪名已定还能更改吗

判决书如果还没有生效,认为罪名不对可以上诉,如果判决书已经生效,就只能申诉,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了。

五、一审终审判决后还能继续上诉吗

1、一审终审判决后,对于不服的一方,仍然有权提起上诉请求,以申诉原判决有误。

2、如果上诉人提出了新的证据,明显能够推翻或者有利于推翻一审终审判决的,也有可能被法院接受并判决更改。

3、此外,一审终审判决后,如果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或向仲裁机构申请复议,也是可以再次提出上诉请求的。

总之,一审终审判决并不代表司法审判过程的终结,当事人仍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继续提出上诉。

六、抗诉的案件改判后还可以抗诉吗

可以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抗诉分为依上诉程序和依审判监督程序两种提出方式。如果是依上诉程序而改判的案件,不能再依上诉程序进行抗诉,但可以依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其前提是检察院认为原判决确有错误,譬如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的,或者原判决认定的事实证据不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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