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概念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概念以及善意取得制度适用于不动产吗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善意取得,是指动产或不动产的占有人无权处分其占有的动产或不动产,将该物的所有权移转给他人或设定他物权,如果该人于受让所有权或取得他物权时为善意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要件,则将如同处分人有处分权时那样,取得所有权或他物权。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具体分析如下:
1、出让人无权处分,具体来说,主要有错误登记、因法律行为无效或被撤销且未变更登记前而发生的无权处分、因其他原因发生的物权变动且登记簿已变更、处分权受限、共同共有情形以及其他情形。
2、受让人善意。这里存在三种明显排除善意的情形:异议登记、受让人明知或应当知道。
3、合理价格。即要求转让有偿且价格合理。
不动产包括:各种建筑物,如房屋、桥梁、电视塔,地下排水设施等。无形资产包括社会无形资产和自然无形资产。其中社会无形资产通常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土地使用权等;自然无形资产包括不具实体物质形态的天然气等自然资源等。
文章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分享的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概念和善意取得制度适用于不动产吗的问题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