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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停薪留职,说明公司还保留了你的职位,没有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如果自己出去重新找到了工作要入职,那就需要在原单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然后再到新单位入职才能签订劳动合同。所以是可以去其他公司入职工作的。
1、答:首先说一说停薪留职的含义。停薪留职指劳动关系不终止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允许生产或工作上不需要的多余人员离职,并停发工资的劳动法律行为。它一般由用人单位和职工签订停薪留职合同,具体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它只适用于原固定制职工。
2、第二,按照《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和《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的精神,职工停薪留职期间仍是该企业职工。停薪留职期间要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从事有收入的工作,应与原单位协商并征得其同意。停薪留职期满,本人继续在其他单位工作的,应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发生劳动争议,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的受理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
3、第三,“停薪留职”时间一般不超过二年。“停薪留职”期间,不升级、不享受各种津贴、补贴和劳保福利待遇,“停薪留职”人员在从事其他有收入的劳动时,原则上应按月向原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基金。
4、第四,老职工停薪留职期满不归如何处理。原劳动人事部、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劳人计[1983]61号)第3条“……停薪留职期满后的1个月以内,本人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原单位有权按自动离职处理”。据此,停薪留职期满后1个月以内,本人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属无故旷工行为,且旷工时间已够除名规定的期限,所以可按除名处理。
劳动者与原单位办理停薪留职的,那么期间的劳动合同继续有效,不能与其他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当然,劳动者与原公司终止劳动合同,就可能与其他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可以的,这里分二种情况,第一种情况,该人员的社保,原单位还交着,那签的这份劳动合同相等于劳务合同,第二情况,该人员的社保已处于停交状态,原单位只不过未办理手续而已,应告知该员工去办理,所签的就是劳动合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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