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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代履行是指义务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由他人代为履行可以达到相同目的的,行政机关可以自己代为履行或者委托第三人代为履行,向义务人征收代履行费用的强制执行制度。
2、代履行主要适用于该行政法义务属于可以由他人代替履行的作为义务,例如排除障碍、强制拆除等。对于不能够由他人替代的义务和不作为义务,特别是与人身有关的义务,不能适用代履行。
1、代为履职顾名思义就是暂时替某人履行相关的职责,但是本身并未正式任命为该职位负责人。
2、这要么是该职位负责人短期不在,由另外的人代为履行职能,或者是出于考察目的,在别人正式任命之前代为履职看是否能很好完成此职责。
是指义务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由他人代为履行可以达到相同目的的,行政机关可以自己代为履行或者委托第三人代为履行,向义务人征收代履行费用的强制执行制度。代履行主要适用于该行政法义务属于可以由他人代替履行的作为义务,例如排除障碍、强制拆除等。对于不能够由他人替代的义务和不作为义务,特别是与人身有关的义务,不能适用代履行。代的义务和不作为义务,特别是与人身有关的义务,不能适用代履行。代履行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者第三人代替义务人履行法定义务,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强制执行措施。
1、代履行是指义务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由他人代为履行可以达到相同目的的,行政机关可以自己代为履行或者委托第三人代为履行,向义务人征收代履行费用的强制执行制度。
2、代履行主要适用于该行政法义务属于可以由他人代替履行的作为义务,例如排除障碍、强制拆除等。对于不能够由他人替代的义务和不作为义务,特别是与人身有关的义务,不能适用代履行。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本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行政强制措施。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
1、前提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是法定义务人不履行义务,但行政强制措施并不一定以当事人具有某些法定义务为前提,而是以可能产生危害社会的行为为前提。
2、目的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迫使义务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在于预防、制止危害社会行为或事件的发生或蔓延,使人和物保持一定状态。
3、起因不同:引起行政强制执行的原因只能是义务人的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行为;引起行政强制措施的原因,既可能是行为,也可能是某种状态或事件。
4、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必须有单行法律的特别授权。
1、排除妨碍、恢复原状在行政法中属于强制执行的方式,但在民法如《侵权责任法》中属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3、(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4、《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5、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文章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分享的代履行是不是行政强制方式和行政强制的问题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