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对于怎么计算珠海失业保险金的基数和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计算比例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2.劳动关系终止原因属非自愿性失业;
3.用人单位已在税务系统办理参保缴费的减员手续;
4.无缴纳失业保险欠费记录(如有欠费的应补缴到账后方可办理,受疫情影响单位申请延缴的除外);
5.未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目前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548元/月。
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人员应当在失业之日起60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失业保险金。如果超过60日未申请失业保险金,则无法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待遇。
珠海市2023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已执行新标准,其中,珠海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从3958元上调到4546元,调整后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执行时间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珠海失业保险金事2000块钱左右一个月,我家人去年份事业资金每个月都可以领2000块钱失业金一个月,听说是可以领12个月,如果是一次性领的话,就要打个六折
根据《关于珠海市贯彻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的实施意见》,2015广东珠海市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已经发布。
2015社保年度(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执行的珠海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227元,斗门区4389元,金湾区(含高栏港)4697元;珠海市公布的全市最低工资标准是1650元/月。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珠海2015年社保缴费基数是自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止执行的市“月平工资”为5227元来算的,缴费下限为5227×60%=3136元,上限为5227×3=15681元。
2.失业保险:单位缴费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个人缴费以本人工资为缴费基数,并不得低于市最低工资标准(2015年5月1日起为1650元),本人工资高于市“月平工资”三倍的,以市“月平工资”的三倍(2015年7月1日起为15681元)为缴费基数。
3.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由单位缴纳保险费,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
1、年度缴费基数:2019年7月1日——2020年6月30日
2、标准:缴费上、下限执行省的统一标准。
3、上限:19014元=2018年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338元/月*3;
4、下限:3376元=2018年省第二类片区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5626元/月*60%
5、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
6、上限:16878元=按省公布的珠海市2018年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5626元/月*3
7、下限:3376元=按省公布的珠海市2018年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5626元/月的60%
8、下限:1720元。职工缴费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9、上限:16878元。本人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为缴费基数(按省公布的珠海市2018年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5626元/月标准计算)
10、标准:用人单位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工伤保险费。
1、珠海市中断就业的职工,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向市社保中心各个办事处递交材料,市社保经办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核定失业待遇,并手机短信通知本人。
2、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最低工资标准的90%按月计发2。目前珠海市定期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710元/月。
好了,关于怎么计算珠海失业保险金的基数和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计算比例的问题到这里结束啦,希望可以解决您的问题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