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企业破产清算流程介绍怎么写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不过没关系,因为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企业破产的程序的知识点,相信应该可以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和问题,如果碰巧可以解决您的问题,还望关注下本站哦,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1、答:破产程序与清算程序的区别是适用范围不同,清算程序是破产清算必经的程序,但是破产程序不仅仅包括破产清算,还包括和解、重整等程序。
2、破产法的适用范围为企业法人,这其中不仅包括国有企业法人,同时包括承担有限责任的其他所有制的企业法人。与企业破产法相比较,破产法将适用主体范围扩大到所有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再区分是否为全民所有制企业,这其中包括具有法人资格的集体企业、民营企业以及设在中国领域内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等。
企业进入破产清算后,原来的资产负债表已经不能体现企业的价值,原来的计量方法也不再适用,比如对资产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清算前采用的是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的计量方法,但是进入破产程序后就只能以可回收金额进行计量,大部分资产科目都是这样的。
法律分析:破产清算听证会流程如下:1、先由申请人陈述申请的事实和理由,并出示相关证据;
2、债务人有关人员针对破产申请发表意见。合议庭对债权是否成立、债务人是否具备破产原因、债务人的资产负债情况以及案件的其他相关情况进行调查;
3、申请人、债务人发表最后意见。在申请人和被申请人陈述、举证和辩论结束后,合议庭可依职权调查听取其他利害关系人、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
4、合议庭认为必要,也可以接受或是要求他们提供相关证据资料,询问当事人双方对利害关系人的陈述和证据资料的意见;
5、如果在听证会时形成新的争议焦点未能充分举证和辩论,合议庭可以定再次举行听证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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