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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共同诈骗犯罪的主犯被抓(对主犯采取了刑事拘留或者逮捕的刑事强制措施),从犯在公安机关网上追逃,归案后对其可以采取刑事拘留或者逮捕的刑事强制措施,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也可以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刑事强制措施。
2、《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3、(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4、(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5、(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6、(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7、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8、(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9、(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10、(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11、(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12、(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13、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14、第七十九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15、(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16、(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17、(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18、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19、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20、第八十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21、(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2、(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23、(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24、(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25、(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26、(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27、(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先将犯罪嫌疑人由公安机关刑事拘留预审,等证据收集好之后,报送检察院,检察院审核后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
犯罪嫌疑人归案后才会涉及逮捕问题。如果一直在逃,没有归案的,检察院无法批准逮捕。相关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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