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如何做刑事被害人的代理人呢这个问题,刑事案件代理人要求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第四十五条委托诉讼代理人,参照本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执行。 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第(五)项“诉讼代理人”是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第九十九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1、刑事诉讼中的被害人,是指其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当事人。为了切实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了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1)被害人在侦查和起诉阶段的诉讼权利①控告犯罪。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2、如果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还可以要求检察机关查明情况,督促立案;②对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而作出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如果不服,在法定期限内,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
3、如果意见不被接受,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③在诉讼中,被害人依法可以对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申请回避;④在审查起诉阶段,被害人有权向检察人员反映对案件的意见;⑤公诉案件被害人自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4、自诉案件自诉人有权随时委托代理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应当听取被害人及其委托人的意见。律师接受被害人委托后,首先要了解案件情况,弄清对被害人有利和不利的各种情节。对于不清的事实,代理律师可以向检察人员询问或者要求补充侦查;⑥对于侦查机关用做证据的鉴定结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⑦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5、(2)被害人在侦查和起诉阶段应承担的诉讼义务①如实提供案件真实情况;②到指定地点接受侦查人员询问。
文章分享结束,如何做刑事被害人的代理人呢和刑事案件代理人要求的答案你都知道了吗?欢迎再次光临本站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