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司法回避有哪些制度规定(亲属回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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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司法回避有哪些制度规定(亲属回避制度)

一、司法鉴定人回避制度规定有哪些

1、第一条为规范司法鉴定活动,保证司法鉴定结论的客观、公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2、第二条司法鉴定人执业实行回避制度。

3、司法鉴定人遇有法律规定的回避情形的,应当自行回避,退出或不得从事相应的司法鉴定活动;委托人、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根据法律规定的回避条件,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司法鉴定人回避。

4、第三条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的情形:

5、(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6、(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7、(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8、(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司法鉴定公正的。

9、第四条委托人、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并在司法鉴定开始前提出;。在司法鉴定开始后知悉新的回避理由的,应当立即提出申请,最迟在司法鉴定结论作出前三日内。

10、第五条被申请回避的司法鉴定人要暂停参与相关司法鉴定活动。

11、第六条司法鉴定人本人提出回避的,由本机构负责人决定;委托人、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申请司法鉴定人的回避由本机构负责人在收到审请后两日内作出决定。

12、本机构负责人担任司法鉴定人的回避,由本机构其他负责人在两日内集体作出决定。

13、第七条委托方和利害关系人对回避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后两日内申请复议一次。本机构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两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司法鉴定人不停止相关司法鉴定工作。

14、第八条对符合回避情形的申请,故意不作出回避决定的责任人和知道应当自行回避而不回避者,本机构将追究其责任。

二、2019民事诉讼司法解释关于回避的规定是什么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2、第四十三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3、(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4、(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5、(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

6、(四)是本案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7、(五)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持有本案非上市公司当事人的股份或者股权的;

8、(六)与本案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9、第四十四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10、(一)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活动的;

11、(二)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12、(三)违反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

13、(四)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代理本案的;

14、(五)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借用款物的;

15、(六)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16、第四十五条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审判。

17、发回重审的案件,在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的,原第二审程序中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18、第四十六条审判人员有应当回避的情形,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没有申请其回避的,由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决定其回避。

19、第四十七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独任审判员和书记员等人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20、第四十八条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所称的审判人员,包括参与本案审理的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

21、第四十九条书记员和执行员适用审判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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