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裁定书送达方式有哪些(裁定书送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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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裁定书送达方式有哪些(裁定书送达方式)

一、关于向被告短信送达的规定

法院一审结果用短信发送,不算送达。用短信只能送达起诉状、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裁判结果如判决书、调解书和裁定书,是不能用短信送达的。《关于规范基层法院民商事案件诉讼文书电子送达和公告送达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fa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微信、短信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律师作为受送达人的,优先适用电子送达。

二、法院拍卖后的裁定书是否需要送达被执行人才生效

1、司法拍卖裁定做出立即生效。不需要送达被执行人。

2、法院拍卖属于强制执行,从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开始,就不必另行通知被执行人。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和拍卖结果在买受人付清成交款后同时生效。对于被执行人法院只施行告知义务。

3、至于拍卖的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时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九十三条规定:拍卖成交或者依法定程序裁定以物抵债的,标的物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接受抵债物的债权人时转移。

三、法院的裁定书是什么意思

执行裁定书是指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而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裁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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