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医疗要付钱吗现在(强制医疗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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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医疗要付钱吗现在(强制医疗是什么意思)

一、对方欠我钱已经申请强制执行,他要分期付我不同意可以吗

当然可以,法院判决没有确定给付方式,就认为是一次付清,对方在执行程序中,提出分期支付,是要与你就支付方式达成和解,和不和解是你的权利,你可以选择,不同意,就由法院一次执行到位,前提是,被执行人有财产,且执行不会影响其基本生活

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的费用是多少呢

1、《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八条申请执行等费用按下列标准交纳:

2、(一)申请执行案件,执行金额或者价额在一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五十元,超过一万元至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超过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一交纳。

3、(二)申请诉讼保全措施,保全财产的金额或者价额不满一千元的,每件交纳三十元;超过一千元至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超过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

4、(三)海事海商案件,申请扣押船舶的,每件交纳一千元至五千元,申请债权登记的,每件交纳五百元;申请留置货物、燃料的,每件交纳五百元;申请船东责任限制的,按申请限制数额的百分之零点一交纳,但最低不少于五百元。

三、被告一直不出庭,申请强制执行可以吗,需要收费吗

1、法院判决生效后,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当事人不用预交申请执行的费用,在执行到位后扣除。

2、《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十条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二)申请保全措施;(三)申请支付令;(四)申请公示催告;(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六)申请破产;(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3、第二十条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4、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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