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吊销记者证有什么后果这个问题,有记者证的好处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根据2009年10月15日起施行《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下行为将被收回记者证。
2、第三十四条新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视其情节轻重,可采取下列行政措施:
3、(五)责成主管单位、主办单位监督整改。
4、第三十五条新闻机构工作人员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新闻记者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从事有关活动的;(第十七条新闻机构非采编岗位工作人员、非新闻机构以及其他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假借新闻机构或者假冒新闻记者进行新闻采访活动。)
6、(二)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编发虚假报道的;(第十八条新闻记者使用新闻记者证从事新闻采访活动,应遵守法律规定和新闻职业道德,确保新闻报道真实、全面、客观、公正,不得编发虚假报道,不得刊播虚假新闻,不得徇私隐匿应报道的新闻事实。)
7、(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转借、涂改新闻记者证或者利用职务便利从事不当活动的;(第十九条新闻采访活动是新闻记者的职务行为,新闻记者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或者涂改,不得用于非职务活动。)
8、(四)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未在离岗前交回新闻记者证的。(第二十条新闻记者与新闻机构解除劳动关系、调离本新闻机构或者采编岗位,应在离岗前主动交回新闻记者证,新闻机构应立即通过“全国新闻记者证管理及核验网络系统”申请注销其新闻记者证,并及时将收回的新闻记者证交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销毁。)
9、新闻记者证是我国新闻机构的新闻采编人员从事新闻采访活动使用的有效工作身份证件,由新闻出版总署统一印制并核发,由新闻出版总署统一编号,并加盖新闻出版总署印章、新闻记者证核发专用章、新闻记者证年度审核专用章和本新闻机构钢印方为有效。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制作、仿制新闻记者证,不得制作、发放专供采访使用的其它正式证件。
1、申领记者证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新闻媒体采编一线工作满一年以上,由新闻单位向省级新闻出版局申报。
2、进行封闭培训,考试合格获得“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资格考试合格证”。
3、身体状况能胜任所申请执业的工作岗位要求,才能申请领取新闻出版局发的“采编人员从业资格证”。
4、在新闻单位从事新闻工作一年以上,由供职的新闻单位向新闻出版主管单位提交领取新闻记者证的相关材料,经核准后颁发“记者证”。
5、新闻记者证实行年度核验制度,每五年统一换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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