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包办婚姻的定义和特点相信很多的网友都不是很明白,包括包办婚姻与买卖婚姻的区别是也是一样,不过没有关系,接下来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包办婚姻的定义和特点和包办婚姻与买卖婚姻的区别是的一些知识点,大家可以关注收藏,免得下次来找不到哦,下面我们开始吧!

1、包办婚姻随着私有制和“一夫一妻制”的确立而产生,长期盛行于奴隶制和封建制社会,并往往和买卖婚姻相联系。恩格斯说:“在整个古代,婚姻的缔结都是由父母包办,当事人则安心顺从。古代所仅有的那一点夫妇之爱,并不是主观的爱好,而是客观的义务,不是婚姻的基础,而是婚姻的附加物”(《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第90页)。罗马法规定处于家父权下的子女,订婚必须出于家父之命,否则不能成立。印度《摩奴法典》(见印度古代法)规定了不同的结婚方式,依哪一种方式结婚都必须以家长的意志为转移。日耳曼法规定结婚必须取得父母、监护人的同意。
2、中国古代的礼和法,都把包办子女、卑幼的婚事作为父母、尊长的特权;“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婚姻成立的要件。发端于奴隶制社会的“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见封建婚姻制度),为包办婚姻提供了礼制上的根据。历代封建王朝的法律都有关于主婚权的规定。《唐律疏议》·户婚规定以父母和其他法定尊长为子女、卑幼的主婚人。明洪武二年(1369)令:“嫁娶皆由祖父母、父母主婚。祖父母、父母俱无者从余亲主婚。”
1、与包办婚姻对立的是自由婚姻,即由男女双方通过自由恋爱,遵守法律规定,自愿登记结婚而形成的婚姻。包办婚姻是旧社会的婚姻形式,弊病极多,造成太多的家庭不幸。
2、新社会了,破除了旧时婚姻模式,年轻一代有了自由恋爱,自愿结婚的美好婚姻。这样,家庭也更加稳定了,幸福感也增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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