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北京积分落户政策(杭州落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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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北京积分落户政策(杭州落户政策)

一、北京积分落户积分规则

四十五周岁以下加二十分,社保一年加三分,住房一年加零点五到一分。专科加十点五,本科十五,研究生十五。其他还有如纳税,居住地等也可以积分。

二、北京积分落户2023年新政策细则

合法稳定就业是指与在京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投资办企业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

以连续缴纳社保年限作为合法稳定就业年限的计分标准,每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积3分。

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取得本市房屋所有权证的自有住所;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符合登记备案、依法纳税等有关规定的合法租赁住所;用人单位提供的拥有合法产权的宿舍。

申请人需连续居住满1年及以上。在自有产权房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1分,在合法租赁房屋和单位宿舍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0.5分。当连续居住年限多于缴纳社保年限,以连续缴纳社保年限作为连续居住年限。

申请人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相应的积分。

具体积分标准为:大学专科(含高职)9分,大学本科15分,硕士27分,博士39分。学历的认定以申请人获得的全日制最高学历为准,不累加。获得多个全日制硕士或博士学位的,在其最高学历得分基础上,每多获得1个硕士学位,加3分;每多获得1个博士学位,加6分。

居住地由城六区(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的申请人,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的申请人,每满1年加4分,最高加12分。

居住地由本市其他行政区转移到城六区的申请人,每满1年减2分,最高减6分;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本市其他行政区转移到城六区的申请人,每满1年减4分,最高减12分。

在区域性专业市场、一般制造业、《北京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范围内就业的申请人,就业每满1年减6分。就业时间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在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中的创业企业就业,且符合一定条件的申请人,工作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具体条件在实施细则中明确。

在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相关专业科技服务机构就业,且符合一定条件的申请人,工作每满1年加1分,最高加3分。具体条件在实施细则中明确。

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就业的申请人,工作每满1年加1分,最高加3分。

在科技、文化领域以及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或本市奖项的申请人,可获得相应加分。其中,获国家级奖项的加9分,获本市奖项的加6分。具体奖项认定标准在实施细则中明确。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申请人,可获得相应加分。其中,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加2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加5分。需为国家和本市有关部门、中央企事业单位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近3年连续纳税,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申请人,加6分:平均每年工资、薪金以及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纳税额在10万元及以上;依法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平均每年纳税15万元及以上;依法登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人,根据企业已缴纳的税金,以其出资比例计算纳税额,平均每年纳税20万元及以上。以上三种情况积分不累加。

有涉税违法行为记录的个人、企业法人及个体工商户户主,申请积分落户的,每条记录减12分。

在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有行政处罚信息、不良司法信息、商品服务质量不合格信息、被列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异常状态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对作为其法人代表或户主的申请人,每条记录减12分。

在本市因违反有关法律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申请人,每条行政拘留记录减30分。

其实,“积分落户”并不是一个新名词。早在2011年6月20日,北京市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会议便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快首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若干问题的建议》,正式提出了积分落户制。积分落户制指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核准分值达到一定值后即可申请落户。

“积分落户”的概念从被提出到公开征求意见,经历了一个并不算短暂的过程。此前,在今年两会期间,北京市发布了一份《北京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方案》,该方案称居住证、积分落户政策的研究制定任务将在今年12月底完成。

据悉,北京通州将率先实行积分落户政策。今年12月7日,北京市委《关于制定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全文对外发布,旨在要求全面落实疏解非首都功能任务,集中力量在通州建设市行政副中心。与此同时,也提出了将严格控制人口规模,实施居住证制度,稳妥推进在京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的落户工作。

三、北京积分落户2024年新政策细则

1、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户籍制度改革精神,坚持和强化首都城市战略定位,进一步加强人口服务和管理,逐步有序推进长期在京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落户工作,紧密结合本市实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2、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积分落户是通过建立指标体系,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总积分达到规定分值的申请人,可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3、第三条坚持公平公正、总量控制、存量优先、有序推进的原则,稳步实施积分落户政策。

4、第四条申请人申请积分落户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5、(三)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6、第五条积分落户指标体系由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以及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创新创业、纳税、年龄、荣誉表彰、守法记录指标组成。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

四、北京积分落户细则

2021申报年度是197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最后一次年龄加20分。早一年扣减4分,5年扣完。

2021年度可以随迁的孩子年龄为:截止到2020年1月1日(不含)不超过18周岁。

最近七年社保连续缴纳,任一一个险种不得有断缴记录,任一一个险种补缴不能超过5个月,否则不具备基本资格。

2019年12月起生育险并入医疗保险合并缴纳,故此时间以后只有4险。

申请人学历、学位均已通过认证(在学信网和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能查询到本人学历、学位信息为准)。大专(含高职)单证,本科及硕士、博士双证均符合加分条件。

2020年新政策规定,原始学历单证本科等同于大专10.5分。

★注:在京开始缴纳社保以前取得的在职学历、学位,不扣减(包括来京以前在其他省区缴纳社保期间取得的学历学位,以及在京在职取得的学历、学位,但期间没有社保缴纳记录)。

申请人学历学位备案信息与纸质证书一致,获得“学位电子备案编号”或通过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就可以申报教育背景指标积分。

凡有过房本信息变更(如产权变更、房产出售、个人房产变更为夫妻共有产权等)的,建议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做房产信息查询,确认房本日期与系统登簿日期在同一个月。逾期无法在线查询,需要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做现场信息查询。

自住房在配偶名下且结婚证书上的登记时间晚于自住房房本时间的,填写时以结婚证上的登记时间为准。

无论申请人的自住房是否已经出售,在拥有自住房的对应时间段都可以按照自住房填写并获得积分。

凡自住房做过产权变更,换过房产证(不动产权证),要分阶段填写房子的相关信息(即旧的房产信息、新的房产信息分为两条信息填写)。

2020年7月16日新的政策颁布以前的租房信息无需填写,也无需提交任何证明材料,系统将根据本人社保年限和自住房年限,自动判定租房积分。

2020年7月16日以后仍在租房的必须做租房备案,并如实申报备案信息,才能取得对应的租房积分。租房合同备案时须仍在有效期内。

自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前连续3个自然年度内,申请人须每年按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或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在京缴纳个人所得税,且纳税额大于“0”。个人所得税纳税额每1年在10万元及以上的,加2分,最高加6分,以税款入库日期为准。

★注意:这三年按年度核算纳税,不能出现任一年度纳税为零的情况,否则不予积分。如2018年度纳税额17万,2019年度为0,2020年度18万,则无法取得纳税积分。

申请人需联系原户籍地派出所,查询是否有因为行政区划变更导致自己的户口本上面的信息与实际地址不一致或管辖派出所变更的情况。如有,申请派出所按照新的地址信息再出一份新的户口本。建议将积分落户申请人及随迁子女合并到一个户口。

检查户口本的关键信息,特别是婚姻状态,如有孩子随迁,一定要提请派出所变更为已婚(或“有配偶”)。

大中专高校在读生,在校学习期间无法办理户口迁移,除非遇到退学、开除、取消学籍等极端情况。

积分落户人员的子女符合随迁年龄要求,大中专毕业生在读且户口已经转移到北京的高校集体户口的,可以以“积分落户”为由,向学校申请将户口从高校集体户回迁至入学前的原户籍地。户籍迁移至原户籍地后,可以随积分落户上线公示后的父母方,按随迁落户北京。

如果申请人即将在京攻读在职学历,建议不要把户口迁移到学校集体户,否则,在读书期间将不具备积分落户申报资格。

检查自己的身份证地址是否与户口本信息一致(主要是地址所含的省、市、区县信息一致)。特别是近年来发生过户籍变更但身份证没有更新,在北京任一派出所凭居住证办理新的身份证,保持身份证信息与户口本信息一致。

申请人大学毕业后因各种原因变更过身份证号码,提前申请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相关证明。

查看自己的结婚证是否有登记错误的信息,包括姓名、出生日期等关键信息,必须与夫妻双方持有的身份证号码完全一致。

如果结婚证丢失或有错误信息,须重新申请,确保登记时间为初始登记时间。

申请人在申报积分落户前离婚且孩子抚养权在另一方名下,孩子无法办理随迁,可选择复婚或变更孩子抚养权。

2016年1月1日(不含)以前生育的合法一孩及2016年1月1日后出生的合法二孩可与积分落户人随迁落户。

申请人在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申领。因疫情防控需要,现已经开通居住证网上申报、续签(关注微信公众号“北京市居住证”即可在线办理)。

自2018年1月1日起,申请人在本市城六区之外其他行政区自有住所居住的,每满1年加2分;满足上述条件且在本市城六区之外其他行政区工作的,每满1年加3分。

即:有郊区自住房的从2018年每年给2分,最多6年共12分。有郊区自住房且社保在郊区缴纳的,每年给3分(2+1分),最多4年共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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