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法医鉴定程序怎么走的的问题,以及和公安法医鉴定程序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1、1、法医鉴定主要受理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委托的鉴定。县公安机关办理的案件,需要作人身伤害法医学鉴定的,须委托县公安机关的法医进行初次鉴定,不得越权鉴定。
2、2、委托鉴定由办案单位进行,不授理以个人名义委托的法医学鉴定。
3、3、委托法医鉴定前,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当准备充分的鉴定材料,交由法医对鉴定材料进行审查。
4、案件受伤当事人应配合办案单位提供病历资料、检查报告单、影像诊断资料(X片、CT等)等鉴定资料。
5、4、法医应当对被鉴定人进行人身检查,可以要求补充鉴定材料,有确定鉴定时机的义务。
6、委托单位和被鉴定人应当配合法医鉴定。
7、5、对行动能力严重受限的被鉴定人,办案单位和法医可以到被鉴定人所处的地点进行人身检查。
8、6、办案单位或案件当事人认为法医鉴定结论(或意见)理由不足、不全面、发现新的材料以及解答新问题,可以由办案单位委托原作出鉴定的法医进行补充鉴定。
9、7、案件当事人认为法医鉴定结论(或意见)有异议,可以向办案单位申请委托上一级公安机关的法医进行重新鉴定。
1、法医鉴定主要受理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委托的鉴定。县公安机关办理的案件,需要作人身伤害法医学鉴定的,须委托县公安机关的法医进行初次鉴定,不得越权鉴定。
2、委托鉴定由办案单位进行,不授理以个人名义委托的法医学鉴定。
3、委托法医鉴定前,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当准备充分的鉴定材料,交由法医对鉴定材料进行审查。案件受伤当事人应配合办案单位提供病历资料、检查报告单、影像诊断资料(X片、CT等)等鉴定资料。
4、法医应当对被鉴定人进行人身检查,可以要求补充鉴定材料,有确定鉴定时机的义务。委托单位和被鉴定人应当配合法医鉴定。
5、对行动能力严重受限的被鉴定人,办案单位和法医可以到被鉴定人所处的地点进行人身检查。
6、办案单位或案件当事人认为法医鉴定结论(或意见)理由不足、不全面、发现新的材料以及解答新问题,可以由办案单位委托原作出鉴定的法医进行补充鉴定。
7、案件当事人认为法医鉴定结论(或意见)有异议,可以向办案单位申请委托上一级公安机关的法医进行重新鉴定。
根据不同伤情,结果分为重伤一级、重伤二级;轻伤一级、轻伤二级;轻微伤;轻微伤的,是治安案件,双方达不成赔偿协议,要对嫌疑人拘留罚款,被害人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达成协议,可以不处罚嫌疑人,轻伤一级、轻伤二级,是刑事案件,要追究嫌疑人刑事责任,判刑三年以下,重伤一级、重伤二级,判刑三年以上,被害人可能构成伤残等级的,在公安机关追究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同时,被害人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经济损失,可以申请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鉴定,被告人家属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得到谅解的,从轻处罚,可能会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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