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的管辖权(行政复议诉讼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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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的管辖权(行政复议诉讼法院管辖)

一、行政复议的管辖

行政复议管辖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申请的权限和分工,即某一行政争议发生后,应由哪一个行政机关来行使行政复议权。

二、复议维持由哪个法院管辖

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和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三、行政复议地域管辖是怎么样确定的

回答如下:行政复议地域管辖的确定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1.行政复议地域管辖原则:行政复议的管辖原则是以被复议行政行为发生的地点为基础,即由被复议行政行为所在地的上级行政机关或者同级行政机关进行复议。

2.行政复议地域管辖协议原则:当事人可以在行政复议申请中自行约定行政复议机关的地域管辖范围。

3.行政复议地域管辖转移原则:当事人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可以申请将行政复议机关的地域管辖转移到其他行政复议机关。

4.行政复议地域管辖衔接原则:当事人在行政复议程序中有权申请将行政复议机关的地域管辖衔接到其他行政复议机关。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行政复议地域管辖规定可能会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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