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民警如何执行的(被警察监视居住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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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民警如何执行的(被警察监视居住怎么办)

一、监视居住执行机关责任和职责

这个情况是让被监视人定时到指定地点报道。和帮助他学好

二、一审判决下了怎么申请监视居住

1、如果出现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等情形的,可以申请监视居住。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3、(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4、(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5、(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6、(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7、(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8、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三、外地人如何执行监视居住

1、根据我国的相关诉讼法的规定,监视居住一般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所执行。如果是外地人在本地没有固定的住所的,按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机关指定居所执行。建议你向办案机关询问,要求其指定居所。《刑诉法》第七十三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2、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3、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公安部规定》第一百零七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4、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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