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生育证在哪儿办理(生育服务证办理流程)

大家好,如果您还对青岛生育证在哪儿办理不太了解,没有关系,今天就由本站为大家分享青岛生育证在哪儿办理的知识,包括生育服务证办理流程的问题都会给大家分析到,还望可以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我们就开始吧!

青岛生育证在哪儿办理(生育服务证办理流程)

一、青岛需要办准生证吗

青岛生孩子需要准生证,且最好在怀孕3个月内去办理。去青岛妇幼保健院办卡,就是一个记录女方检查记录的册子,之后做检查啊,做B超啊,验血等项目的单子都贴在那个小册子上,为以后生产时用,办准生证就带着这个小册子和以上那些证件去(你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的计生办)就可以了。

二、青岛支付宝上领取生育津贴的步骤

1、首先进入支付宝的界面后,点击我的程序或者更多程序中的搜索,点击市民中心。

2、在市民中心的所有可提供服务中,点击社保。

3、在所有的社保界面中,看到社保办理处的生育保险申请,进行申请即可。

三、青岛办生育证怎么申请

1、登记平台:健康山东服务号进入后选择【生育登记证】,点击“立即登记”。

申请人根据夫妻双方的真实信息,选择对应登记对象的和生育类型,并填写申请登记人(夫妻其中一方)的信息。

已生育过子女的夫妻,需要填写全部的子女信息。

四、青岛网上办理准生证流程

答:青岛网上办理准生证申请流程:

(一)健康山东服务号“生育登记”申请流程

1、登记入口:健康山东服务号(需微信端打开)

进入后选择【生育登记证】,点击“立即登记”。

申请人根据夫妻双方的真实信息,选择对应登记对象的和生育类型,并填写申请登记人(夫妻其中一方)的信息。

已生育过子女的夫妻,需要填写全部的子女信息。

上传材料。女方、男方身份证正反面;任意一方的结婚证;夫妻双方户口个人页。

确认信息,勾选承诺,点击确认提交。

输入夫妻双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点击查询。

五、青岛生小孩手续

1、婴儿父母双方均为本市家庭户的,可自愿选择随父或随母登记户口。

2、婴儿父母双方一方为集体户,另一方为家庭户的,应按照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将新生婴儿户口登记在父或母所属家庭户之中。

3、婴儿父母双方均为集体户,且确无亲友可以投靠又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可按随父或随母原则暂时办理出生登记。

4、高等学校集体户的学生所生子女户口登记,按照人口计生委、教育部、公安部《关于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计划生育问题的意见》办理。

5父母一方为现役军人的,婴儿在家庭户一方登记户口;父母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的,婴儿可以自愿选择随父或随母登记户口。

4、计划生育手册(“计划生育服务手册”需先到拟落户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登记再拿到派出来办理)或生育证;

6、其他:父母双方均为集体户口且无其他合法固定住所的,可随一方落集体户口无房证明、工作证明。(集体户口用)

7、在港、澳、台及国外出生的婴儿,应当提供国外或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及翻译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翻译件,我驻外使领馆签发的婴儿父母与婴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8、收养孤儿、弃婴的,凭《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办理。

9、拟落户地父母一方系集体户的,应当提供集体户所在单位证明;

10、拟落户地父母一方系村民的,应当提供村委会接收证明。

1.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2.户籍民警审查出生申报材料,对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申报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3.对无《出生医学证明》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的,派出所调查核实后,报分(市)公安机关审批;

4.收养子女,逐级审核后报青岛市局户政处审批。

新生儿父母应该在孩子出生一个月内为其办理落户。

青岛新生儿落户办理点(派出所)、时间、上班时间

六、青岛生育津贴领取流程2023

1、参保职工于分娩出院后每月(最早为生育次月)的1日至15日,由参保单位或参保职工(本人或委托人)到参保缴费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津贴申领。

2、参保单位或参保职工(本人或委托人)需先到各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或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下载《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参保单位职工生育津贴审批表》一式二份。

3、参保单位或参保职工携带以下材料到参保缴费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申领:

(1)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参保单位职工生育津贴审批表》一式二份;

(2)参保职工本人的《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卡》、身份证、《青岛市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开具的《生育一孩优惠政策告知单》或《生育证》(二胎),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3)参保职工本人在青岛市开户的个人结算账户(注:按各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求的银行提供。)

(4)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

七、青岛独生子女证怎么办

1、只生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生育的

2、已有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夭折后不再生育的

3、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

4、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时,子女年龄应当在14周岁以内,或母亲年龄在49周岁以内

5、《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由夫妻共同申领,丧偶、离婚者可单独申领

截止至2015年12月31日前生育一个子女,并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没有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可以办理独生子女证。进入2016年之后生育一个子女的,不再发放独生子女证。

1、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户口簿原件及地址页、索引页、当事人单页、子女单页复印件(1份,出具单位:公安户籍管理部门)

2、填写《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中的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1份,出具单位: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村(居))

3、申请人一方户籍在省外的,需提交个人申请和其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当事人只有并且自愿只生一个子女的证明。(1份,出具单位:户籍地所在村(居))

办理内容: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并且自申请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颁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条件的申请人,分别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人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相关待遇。对不符合颁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条件的申请人,作出驳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申请的书面决定。驳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申请的书面决定应当载明不服该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办理地点: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办理内容:夫妻双方需向各自所在单位或一方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办理地点: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村(居)

办理内容:申请人所在单位或一方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应对申请人的婚育状况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在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中的单位意见栏内填写审核意见并盖章。

办理地点: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村(居)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27条: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0条:只有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生育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奖励:(一)从申请当月起至子女年满十四周岁止,每月领取不少于十元的奖励费。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百分之五十。机关、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行政事业费中列支;企业职工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企业公益金中列支;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民的奖励费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兑现,确有困难的,由县(市、区)财政予以适当补助。(二)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职工的,退休后加发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五的退休金(退休金为百分之百的不加发),其经费从原渠道列支。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三)各级人民政府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生育两个女孩已实施绝育手术的家庭在发展经济中,应当给予信息、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和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社会救济、划分宅基地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提倡对农村自愿终生只要一个女孩的夫妻给予重奖。

(一)从申请当月起至子女年满十四周岁止,每月领取不少于十元的奖励费。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百分之五十。机关、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行政事业费中列支;企业职工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企业公益金中列支;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民的奖励费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兑现,确有困难的,由县(市、区)财政予以适当补助。

(二)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职工的,退休后加发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五的退休金(退休金为百分之百的不加发),其经费从原渠道列支。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

(三)各级人民政府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生育两个女孩已实施绝育手术的家庭在发展经济中,应当给予信息、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和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社会救济、划分宅基地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提倡对农村自愿终生只要一个女孩的夫妻给予重奖。

《青岛市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程序》第13条:已婚育龄夫妻自愿终身只生一个子女的,夫妻双方需向各自所在单位或一方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二)《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中的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

(三)申请人一方户籍在省外的,需提交个人申请和其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当事人只有并且自愿只生一个子女的证明。

所属机构:市卫生计生委(青岛市)

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办理期限:承诺期限:15工作日法定期限:15工作日

好了,本文到此结束,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本站哦!

本文链接:https://www.9gupiao.com/xsbh/425322.html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