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案外人提起再审的期限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案外人申请再审期限的适用条件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1、只有对法院判决、裁定、调解书确定的执行标的物享有物权等实体请求权时才能直接申请再审;
2、应当在执行程序开始前或终止后申请;
3、应当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或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利益被损害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申请。
1、修订后民诉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2、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这一规定为案外人申请再审提供了法律依据。对于案外人的范围,法律及司法解释均未明确,法官对此理解不一。
3、有人对此持谨慎态度,认为只有在执行程序中有阻却执行标的物让与的权利的第三人才可以作为案外人申请再审。
4、有人对此持比较开明的态度,认为只要是合法权益受到生效裁判侵害的第三人,不管该生效裁判是否处在执行阶段,在法定期限内该第三人均可以作为申请再审的案外人。
5、还有人认为由于我国公益诉讼很薄弱,即使生效的裁判、调解书没有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但该第三人也可以公共利益、国家利益受到损害为由申请再审。
关于本次案外人提起再审的期限和案外人申请再审期限的适用条件的问题分享到这里就结束了,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我们非常高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