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养老育幼原则(长子继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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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养老育幼原则(长子继承法)

一、继承法原则

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是指:被继承人不论男女有同样的处分自己遗产的权利;同一顺序继承人不分男女都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夫妻都有继承对方遗产权利。

养老育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继承法也把它作为一项重要原则,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适当予以照顾,为末出生的胎儿保留继承份额。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遗产继承问题。分割遗产时适当考虑各继承人的经济状况,与被继承人的关系、对家庭的贡献等各种因素,互相协商确定各自的继承份额,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在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继承人采取平均分配的办法。

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主要表现在:

(1)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的划分。除依据血缘关系和亲属关系以外,还有权利义务关系。一般情况下,第一顺序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生活依赖程度及所尽扶养义务要大于第二顺序继承人,所以优先继承;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继承权根据双方是否形成抚养关系来确定;丧偶的儿媳对公婆、丧偶的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列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同一顺序中,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可多分遗产。

(2)有扶养能力而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应当不分或少分遗产;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有遗弃、虐待、甚至故意杀害的行为的,其继承权依法丧失。

二、养老育幼照顾病残继承法中如何规定的

1、我国《宪法》第49条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法律保护。

2、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虐待老人和儿童。”

3、《民法通则》第104条规定:“婚姻、家庭、老人、母亲、儿童受法律保护。”

4、继承法在财产继承方面对老人和儿童的合法权益的保护,贯彻养老育幼、照顾病残的原则,具体体现有以下几个方面:

5、第一,我国继承法第10条规定: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同配偶一样,都作为法定继承人。

6、其中,子女、父母同配偶列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7、第二,《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同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8、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其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9、第三,《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10、第四,《继承法》第7条中规定:继承人如果故意杀害被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

11、第五,《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12、第六,《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应得份额。

13、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14、第七,根据《继承法》条13条规定,在同一顺序人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照顾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尽管满足他们的生活需要;对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特别是老年人、未成年人和残疾人,分配遗产时应当多分。

15、第八,《继承法》第31条确认:公民可以与扶养人或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16、按照协议,扶养人或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三、继承制度的基本原则口诀

一、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的原则

1、凡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均为遗产,都得由继承人依法继承。

2、被继承人的遗产一般不收归国有,尽可能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取得。

4、保障继承人、受遗赠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

5、公民在其继承权受到他人非法侵害时,得于法律规定的期间内通过诉讼程序请求法院予以保护。

女子与男子有平等得继承权;夫妻在继承上有平等得权利,有相互继承遗产得继承权;

在继承人得范围和法定继承得顺序上,男女亲等相同;

在代位继承中,男女有平等得代位继承权;

在遗嘱继承中,无论男女,立遗嘱人都有权按照自己得意愿依法通过遗嘱处分自己得合法财产,任何人都无权干涉2、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继承权平等。

3、养子女与亲生子女继承权平等。

5、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权利平等。

1、在继承人范围和继承顺序的确定上,以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相互扶助的法律义务为出发点。

2、在分配遗产时,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遗产;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遗产;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适当的份额甚至可以多于继承人分得的分额。

3、被继承人以遗嘱处分其财产时,遗嘱应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需要。

4、保护被继承人死亡后出生子女的利益。

5、公民可以与抚养人或集体所有制组织签定遗赠抚养协议。

6、对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产的财产,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1、继承人的继承权受法律平等的保护。

2、法定继承人有平等的继承权。但是在法定继承时,也并不要求继承人必须平均分配财产。

3、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但遗产分割不必在继承开始时进行。

五、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司考:继承法的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表现?)

1、在遗产分配上,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多分遗产。

2、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女婿有权继承公、婆或岳父、母遗产。

3、在订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情形下,抚养人按照协议尽了抚养义务的,有受遗赠的权利。不履行协议,不尽扶养义务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4、对被继承人生前不负有任何法定的抚养义务而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有权取得适当遗产。

5、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权利的,也应当在遗产的实际价值内偿还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债务和应交纳的税款。

6、遗嘱继承或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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