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什么是终局行政行为,以及行政事实行为和行政法律行为的区别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行政终局裁决行为是指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分为四种情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规定,受公安机关罚款或拘留处罚的外国人,对处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起申诉,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选择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诉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的裁决为最终裁决的行政决定,不得再向人民法院起诉;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30条规定,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终局裁决;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14条规定,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所作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1、复议终局是指在某个法律程序中,当一方不满意初审结果时,可以向上级法院或相关机构提出复议申请,以期望对初审结果进行重新审查和裁决。
2、复议终局意味着这个复议程序是最后一次机会,一旦复议结果出来,就无法再向更高级的法院或机构提出上诉或申诉。
3、复议终局的结果将对当事人的权益产生最终和不可更改的影响。
5、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6、民事调解行为和民事仲裁行为;
9、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法律依据:《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复议办法》第三十五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确认违法,但不撤销或者变更行政行为:
(一)行政行为依法应当撤销或者变更,但撤销或者变更该行政行为将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二)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申请人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
(三)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判令履行没有意义的;
(四)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变更内容的;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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