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广西省死亡赔偿标准这个问题,广西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018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
3、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非农户一人月补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补助190元;农业户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确定因工死亡的遗属增发65元,抗日战争的增80元(不含配偶);红军的(不含配偶)增发100元;遗属系孤独一人的可增发70元。伤残人员从被批准残疾等级评定后的第二个月起,由发给其伤残证件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规定予以抚恤。伤残人员抚恤关系转移的,其当年的抚恤金由部队或者迁出地的民政部门负责发给,从第二年起由迁入地民政部门按当地标准发给。
在国内异地(指非发放抚恤金所在地)居住的伤残人员或者前往香港、澳门、台湾定居或者出国定居的中国国籍伤残人员,经向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其伤残抚恤金可以委托他人代领,也可以委托民政部门邮寄给本人、或者存入其指定的金融机构账户,所需费用由本人负担。
现役军人死亡,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是: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月工资或者津贴低于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的,按照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计算。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在应当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的基础上,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一)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5%;
(二)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0%;
(五)立三等功的,增发5%。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工亡补助金赔偿标准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给予工伤死亡职工遗属一定的经济补偿;二是向工伤死亡职工的家庭发放一定的丧葬补助。
(1)丧假期间,按照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90%支付丧葬补助;
(2)工亡职工生前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用,由单位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家庭可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3)经济补偿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最新的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计算,具体标准为:
工伤死亡职工家庭人均月收入<最低工资标准30%时,每人每月支付补助金300元。
工伤死亡职工家庭人均月收入>最低工资标准30%时,每人每月支付补助金400元。
对于工伤及因工死亡职工,其家庭每人按照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90%支付丧葬补助。
总体而言,具体赔偿标准会根据不同地区的情况有所不同,以上仅供参考,如有疑问请咨询当地有关部门或律师。
6617元,广西抚恤金2023年最新标准是6617元。根据广西企业职工基本保险待遇暂行办法,交费年限15年的,计法月数为九个月的,也就是661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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