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解答潍坊医保如何报销流程这个问题的一些问题点,包括医保报销流程也一样很多人还不知道,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析分析,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还望您关注下本站哦,谢谢~

医疗保险只能在缴存地或定点医院报销。
参保人出院时,参保人住院自费和自负部分金额及统筹基金报销金额由医院与区医保中心结算。
潍坊地区医保职工在青岛住院,可以根据医院出具的住院单,费用明细,来当地进行报销。
出院结算时统一保销。根据个人了解,潍坊妇幼保健院医保报销是在出院办理结算时由医院方进行核算,到时候楼主就可以知道报销情况了。
①患病需住院的,必须到选定的异地定点医院治疗,并自住院2个工作日内和出院2个工作日内电话告知市社保中心医疗保险一科登记备案(电话:0536-8102867),发生的住院费用先由患者垫付。治疗终结后,由单位于每月10日前持住院费用明细清单、住院病历摘要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医嘱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专用收费票据原件(加盖医院公章)等材料到市社保中心服务大厅职工医保窗口申报,并按我市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潍坊市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标准)审核结算。
材料齐全的,在收到材料后,如无特殊情况,在10个工作日内将报销金额汇入本人社保卡(本人可申请汇入当地建设银行的账户)。
②患规定的特殊慢性病,经审核发给《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证》后,在定点医院发生的该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患者先垫付。
每年3月中旬由单位持门诊病历、处方、相关检查化验单、费用明细清单、专用收费票据原件(加盖医院公章)、慢性病门诊医疗证到市社保中心服务大厅职工医保窗口申报,并按我市特殊慢性病有关规定(潍坊市特殊慢性病门诊用药范围、诊疗项目范围及标准)审核结算。
材料齐全的,在收到材料后,如无特殊情况,在10个工作日内将报销金额汇入本人社保卡(本人可申请汇入当地建设银行的账户)。
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危重疑难病症或经本地最高级别医院专家会诊仍未确诊的疑难病症,应由本地最高级别医院主治医师以上医生填写《潍坊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院审批表》,附专家会诊意见,医院医保办审核,经主管院长审查签字,报市社保中心审批。
病情危急的,可由就诊医院开具转院证明先行转院,并自转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补办审批手续。
向市外转院时间最长为两个月,超过两个月的,应到市社保中心办理延期手续。在外地医院确诊后,原转诊医院可以治疗的,应转回原医院治疗,恢复期应在本地定点医疗机构治疗。
未经就诊医院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同意而自行转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转外住院发生的费用先由患者垫付。出院后,由单位每月10日前持《潍坊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院审批表》、住院病历摘要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医嘱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住院费用清单和专用收费票据原件(加盖医院公章)到市社保中心服务大厅职工医保窗口结算,其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5%,余下部分再按我市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审核结算。
应由就诊医院填写《潍坊市基本医疗保险市内转院审批表》(一式三份),并持病人的社会保障卡、住院病历摘要等材料,报市社保中心医疗保险一科审核备案。
参保职工必须到选定的异地定点医院住院,因病情需要转院的,先由异地定点医院开具转诊转院证明(加盖医院公章),治疗费用先由患者垫付。
出院后,由单位每月10日前持异地定点医院转诊转院证明(加盖医院公章)、住院病历摘要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医嘱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住院费用清单和专用收费票据原件(加盖医院公章)到市社保中心服务大厅职工医保窗口结算,其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5%,余下部分再按我市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审核结算。
3、参保人员因公外出、法定假期、探亲期间因急症在外地非定点医院发生的住院流程
参保人员因公外出、法定假期、探亲期间因患急症在外地非定点医院住院,住院2个工作日内和出院2个工作日内电话告知市社保中心医疗保险一科登记备案(电话:0536-8102867),非急症或未备案的,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出院后由单位每月10日前持相应的材料到市社保中心服务大厅职工医保窗口申报,其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10%,余下部分再按我市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审核结算。材料齐全的,在收到材料后,如无特殊情况,在10个工作日内将报销金额汇入本人社保卡。
住院费用明细清单、住院病历摘要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医嘱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专用收费票据原件(加盖医院公章)、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加盖单位公章)、住宿费发票复印件、会议组织方邀请函。
住院费用明细清单、住院病历摘要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医嘱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专用收费票据原件(加盖医院公章)、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加盖单位公章)、考勤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住宿费发票复印件、旅行社合同复印件。
住院费用明细清单、住院病历摘要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医嘱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专用收费票据原件(加盖医院公章)、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加盖单位公章)、亲属单位工作证明、户籍证明。
1、(一)无相应门诊慢特病病种的国谈药品(19种)经办流程。参保人的责任医师协助填写《潍坊市门诊国谈药品使用申请及评估表》,并由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核盖章确认→参保人持《潍坊市门诊国谈药品使用申请及评估表》、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社保卡)、病案资料(含住院病历等)等相关材料,到医保中心门诊业务科或参保人需定点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门诊国谈药品”(编码:T0001)门诊慢特病凭证→参保人凭《潍坊市门诊国谈药品使用申请及评估表》、门诊慢特病“门诊国谈药品”凭证、国谈药品“双通道”定点医疗机构责任医师开具的电子处方在院内或药店购药联网结算。
2、(二)有相应门诊慢特病病种的国谈药品经办流程。符合门诊慢特病办理条件的,参保人持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社保卡)、病案资料(含住院病历等)等相关材料,到需定点慢性病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门诊慢特病凭证。前期已在国谈药品“双通道”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相应门诊慢特病的,无需重复备案→参保人凭门诊慢特病“门诊国谈药品”凭证、国谈药品“双通道”定点医疗机构责任医师开具的电子处方在院内或药店购药联网结算。
3、(三)异地就医经办流程。参保人在异地药店购药时先自行垫付相关费用,后期携带购药发票、处方、与本次用药相关的病案材料(门诊或住院病历)到医保中心综合服务大厅进行手工补报。符合谈判药品支付标准的予以报销,不符合药品目录限制支付范围的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1、参保者出院后,将经患者本人签字或盖章的住院发票、出院记录、费用清单、转诊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缴本乡镇合管所,经审核后集中统一送交市农保业务管理中心。
2、农村医疗保险现金报销业务按参保地属地化管理,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各分局农村医疗保险科负责。
3、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医保中心当日完成审核,结算,支付工作;
4、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审查材料并批准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产检费用报销流程1.属于生育保险零星医疗费用报销范围内的生育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员个人垫付,自出院(或结付医疗费)之日起5个月之内向所属单位办理申报手续。
2.由单位经办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医保中心医保业务综合服务厅指定窗口办理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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