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居住证积分办理材料,以及居住证积分申报材料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在新都区居住务工且取得了成都市居住证的成都市外户籍人口以及成都市内其他区县户籍居住务工人员。
1、2019年5月的每个工作日都可办理。
2、在居住地所在镇政府(街道办)设立的登记点办理。
1、持材料入学(持合法稳定居住、务工证明材料办理)
2、凭积分入学(居住证持有人积分办理)
居住证持有人积分达11分及以上,并同时满足”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10分,合法稳定居住指标或累计居住指标不低于1分“。
先填报《新都区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表》
准备下列材料原件,提交复印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成都市居住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
3申请人居住证积分信息(居住证积分每年6月1日至7月31日可前往新都区政务服务中心或在”成都公安微户政“微信公众号进行申报,9月15日可通过成都市居住证公共积分平台查询本人积分结果并打印)
4原学校学生学籍证明(新生一年级除外)
1.四月,申请人需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五月的工作日申请人可向居住地镇(街)设立的登记点提出入学申请,再填报《新都区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表》,若登记点初审通过,则发放《新都区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本区小学毕业生于5月30日前将该《通知书》(复印件)交回原就读学校;
3.七月第三周工作日(7月15日-7月19日)内,登记点将公布通过审核名单及安排就读的学校;
4.八月第四周工作日(8月19日-8月23日)内,申请人持《新都区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到学校报到。
注: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和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上海居住证积分办理的材料如下:
1、持证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4、承诺无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材料;
6、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磁卡。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持证人还应当提供与《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对应的材料。参考资料:《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中国上海政府网
1、办理上海居住证积分需要提供以下资料: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申请表、近期彩色照片、社保缴纳证明、纳税证明、劳动合同或雇佣证明、学历证明、工作单位证明、租房合同或房产证明、银行流水等。
2、此外,还需要填写积分申报表,根据个人情况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明等。具体要求可能会根据政策变化而有所调整,建议咨询当地居住证办理机构或相关部门获取最新要求。
居住证积分办理材料和居住证积分申报材料的问题分享结束啦,以上的文章解决了您的问题吗?欢迎您下次再来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