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职工生育保险转入办理怎么投诉(福州职工生育保险转入办理怎么投诉电话)

有了生育保险之后,可以向公司提出申请,然后公司向社保部门报备获得生育保险金,但是生育保险必须缴纳一定时间,如果期间更换工作的则要办理转移,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到相关的法律知识,大智慧法律网小编已经整理了以下的相关内容。

福州职工生育保险转入办理怎么投诉(福州职工生育保险转入办理怎么投诉电话)

一、福州职工生育保险转入办理怎么投诉

0591-12345。

二、福州职工生育保险转入办理依据

1、《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职工生育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55号)

第二条生育保险关系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可以转移接续,职工因正常工作调动或劳动关系改变转移生育保险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职工在省内不同统筹地区参加生育保险或生育医疗费统筹的缴费时间,以及原参保地执行生育福利制度的工作时间,统筹区之间应相互认可,关系转移前后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缴费时间(工作时间)可连续计算。

2、《中共福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医疗保障管理局主要职责和机构编制问题的通知》(榕委编[2016]42号)

职责划转

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担的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城乡生育保险管理以及相关基金监管职责划入市医保局。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生育保险在进行转移的时候出现了问题的,可以拨打文中的电话进行投诉处理,生育保险在办理之后,连续缴了一年,才可以向社会保险部门申请生育金,如果您还有相关的法律咨询可以致电大智慧法律网在线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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