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扬州市民是没有去办理过扬州不动产首次登记的,所以对于不动产首次登记办理工作是比较陌生的,需要准备些什么也不知道,办理的步骤更是不知晓。那么扬州不动产首次登记办理是什么步骤,大智慧法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扬州不动产首次登记办理需要什么步骤
1、提交资料进行申请
2、窗口受理
3、审核
4、办证
5、送达
二、扬州不动产首次登记办理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
第六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
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综合以上介绍,办理扬州不动产首次登记,确实有许多知识要了解,比如办理要准备些什么资料,办理有什么样的流程等等,如果有疑问,也可以进行电话咨询。如果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大智慧法律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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