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失业保险转移办理材料有哪些(咸阳失业保险转移办理材料有哪些要求)

在办理了失业保险之后,有可能会员工在这段时间之内换工作的,这种情况下失业保险应该要帮你转移,那么办理的材料有哪些规定?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到相关的法律知识,大智慧法律网小编已经整理了以下的内容作为参考。

咸阳失业保险转移办理材料有哪些(咸阳失业保险转移办理材料有哪些要求)

一、咸阳失业保险转移办理材料有哪些

失业保险转入地参保单位接收函。

二、咸阳失业保险转移办理的依据

陕西省《失业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单位、职工在省内跨统筹地区转移时,失业保险关系应随之转移,失业保险费不转移。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为转出单位或职工开具失业保险转迁证明。转出单位或职工应在60日内持证明到转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接续手续,按转入地经办机构核定的缴费基数,自转出地停止缴费的当月起缴纳失业保险费。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与本人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由原单位失业保险关系所在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失业保险关系转入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转出地失业保险金标准支付。

单位、职工和失业人员跨省迁转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三、咸阳失业保险转移办理的地点

受理地点:咸阳市玉泉路8号市失业保险经办中心3楼业务科服务大厅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在办理失业保险之后,如果员工的工作岗位要发生变化的,这个时候需要向转入地的参保单位提交申请,然后失业保险就可以继续缴纳相关费用,如果您还有相关的法律咨询可以致电大智慧法律网在线律师解答。

本文链接:https://www.9gupiao.com/xsbh/385422.html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