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六个禁止(中国婚姻法的实施情况)

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婚姻法六个禁止的问题,以及和中国婚姻法的实施情况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婚姻法六个禁止(中国婚姻法的实施情况)

一、建国以来我国对婚姻法有个几次修改

1、1950年4月13日颁布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1980年9月10日颁布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并废除1950年《婚姻法》;

3、2001年4月28日通过《婚姻法》(修正案)。

1、增加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

2、增加了夫妻应当互相忠实,家庭成员应当互相帮助,维护家庭和睦、文明的倡导性规定;

4、明确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完善夫妻约定财产制。

6、增设了法院判决离婚的列举性规定和离婚的补偿原则、过错原则。此外,婚姻法修正案还就有关结婚禁止条件、特殊主体提出离婚、离婚后父母的探望权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均作了修改和补充,使得婚姻法更具可操作性,体现了法律的系统性和完整性。

二、我国婚姻法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包括

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都不允许结婚。

2、直系血亲,是指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的亲属关系。例如:父亲与女儿,母亲与儿子,爷爷(外公)与孙女或外孙女,奶奶(外婆)与孙子或外孙是禁止结婚的。

3、(1)源于同一父母或同一父亲(同父异母)或同一母亲(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这是禁止结婚的。

4、(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姊妹的儿子结婚。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本文链接:https://www.9gupiao.com/xsbh/381776.html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