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是附加刑吗?(管制属于刑法中的附加刑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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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是附加刑吗?(管制属于刑法中的附加刑对吗)

一、主加刑附加刑的性质

1、答:主刑(不是主加刑)和附加刑的性质,本质上都是刑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这一条法律条文,就是明确了主刑和附加刑的性质,本质上都是刑罚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明确了主刑的种类,第三十四条明确了附加刑的种类。

二、驱逐出境是附加刑吗

如果当事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并附加驱逐出境,那么就必须在我国境内先服刑,等刑满后再进行驱逐。由于监禁是主刑,驱逐出境是附加刑,附加刑不适用减刑。也就是说,可根据罪犯服刑期间表现减少其实际服刑时间,但驱逐出境这一刑罚并不会被减免掉。

三、什么叫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

什么叫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獨立適用附加刑?管制是一種不收監的刑罰,期限為3個月到2年。形式為不得離開自己所居住地縣區,離開應當經公安機關批準。拘役也不收監,但要在公安機關的拘役所進行,人身自由受到很大的限制,每月只準回家一到兩天。據以期間進行勞動,可以發給工資。獨立適用的附加刑是指: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驅逐出境。注意:以上僅供參考,不作為行動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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