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认定,是一项十分严谨的工作,尤其是对申请人的条件,提交的材料要进行严格的审核把关,不能漏掉一项材料,材料缺少会影响到认定。那么天津教师资格认定办理带什么材料,大智慧法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天津教师资格认定办理需要带什么材料
1、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基本信息确认表
2、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近期免冠正面彩色小2寸照片两张
二、天津教师资格认定办理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十三条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要求有关部门认定其教师资格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条件予以认定。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时,应当有试用期。
2、教师资格条例
第十三条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负责认定在本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在未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按照学校行政隶属关系,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由学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综合以上介绍,在天津,去教育部门办理教师资格认定,要注意上面所介绍的三个方面的材料,这三方面的材料是缺一不可的,如果缺少了材料就不能办理。如果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大智慧法律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