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办理需要什么前提(扬州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办理需要什么前提条件)

任何公司都需要好好经营,做好相关的风险规避,这样就可以避免公司陷入注销的地步当中,那么大家知道扬州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办理需要什么前提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大智慧法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扬州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办理需要什么前提(扬州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办理需要什么前提条件)

一、扬州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办理需要什么前提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二、扬州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办理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九十条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九十一条 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九十二条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

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以上就是本次大智慧法律网小编为大家分享的扬州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办理需要什么前提的相关知识,合伙企业的注销,需要得到三分之二合伙人的决定同意之后,才可以去进行注销,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到大智慧法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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