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随着成都的经济发展,许多外地人来到成都打拼、定居,因此也产生了许多的问题,其中成都市集体户转出条件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就是人们的重点关注问题,大智慧法律网小编整理相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希望这些内容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成都市集体户转出条件
本人系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人员,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就可以将户口从集体户转出:
1、本人及直系亲属在成都市拥有商品房、二手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自建房、自有房等有合法房屋产权的房屋(含未拿到产权证但已经实际入住的按揭购房);
2、工作单位设立集体户口的;
3、人事档案已从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转出的;
4、先落户后择业”的毕业生,落户满2年仍未在成都市就业的。
二、所需材料
1、在人才中心领取户口页(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
2、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3、若身份证遗失,可提供驾照、护照、毕业证等有照片的有效证件原件。
4、 经办人非集体户人员本人的,还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集体户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并由集体户人员本人在其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签署"委托***(姓名+身份证号码)办理入户"意见并签名。
三、办理流程
1.登录成都人才公共服务平台(www.rc114.com)选择“户籍关系迁出”模块。
2.根据系统提示准备所需材料。
3.预约现场办理时间。
4.持业务相关办理所需材料至系统指派机构办理手续;
5.持户口页到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6.作废户口页自行销毁,若迁户不成功1个月内须将户口归还人才中心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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