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未再婚(离婚)公证办理依据(离婚未再婚公证书)

现在我们如果去国外留学,定居或者移民都是需要提供一定的资料,这其中就包括个人的婚姻状况,如果是单身未婚的,我们需要提供单身证明的,但是在福州很多的人不知道福州未再婚(离婚)公证的办理依据,大智慧法律网小编给大家整理了这个方面的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福州未再婚(离婚)公证办理依据(离婚未再婚公证书)

一、福州未再婚(离婚)公证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二、福州未再婚(离婚)公证办理的地点

福州市台江区高桥路69号市民服务中心5楼506窗口~510窗口

以上就是大智慧法律网给大家整理的相关方面的知识,根据规定未婚公证不是大家都可以进行的,它有一个前提条件,而且在福州进行公证也是要收费的,如果大家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大智慧法律网的律师,他们会给你们进行详细的解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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