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的个人账户无论是在职还是离职,都可以达到条件的时候办理提取业务,如果该员工已经从公司辞职了,那么想要提取个人账户的应该带上哪些材料?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到相关的法律知识,大智慧法律网小编已经整理了以下的内容作为参考。

一、湘潭公积金离职提取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身份证明;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二、湘潭公积金离职提取办理的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第二款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应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等个人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变更登记。
三、湘潭公积金离职提取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及周六上午,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员工在从公司辞职了之后,想要提取公积金的,可以带上个人的身份证明和劳动关系终止证明和公积金的联名卡到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办理,如果您还有相关的法律咨询可以致电大智慧法律网在线律师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