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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98天,符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再增加3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
第一条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劳动权益,依法保护女职工在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符合计划生育条件,可享受98天带薪产假(包括产前15天,产后83天,含双休日,法定假日);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符合计划生育条件,可享受98天带薪产假(包括产前15天,产后83天,含双休日,法定假日);女方法定产假期满后,享受三十天的奖励假,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总的来说,就是98+30
全国通用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关于浙江产假规定教师多少天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