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股东对企业的经营状况承担什么责任呢,股东和法人哪个风险大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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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您的问题,有一个疑惑:
如您介绍,这个公司注册资本500万,目前有股东5人,其认缴的股份分别为83%、5%、5%、5%、2%,合计100%。目前又一人想加入公司,该人认缴25万,股权比例为5%,该人加入后,股东为6人。
我的疑惑是:第6人认缴的资本25万,其股权是大股东出让,还是在原有注册资本的基础上增资到525万?如果增资到525万,其认缴的25万若仍占增资后525万的5%,实质是你们原来股权贬值,或者是第6人的股权增值。我疑惑与否不要紧,关键是这个问题你们股东应当清楚。
当然,以上的疑惑并不妨碍该问题的回答。对于只出资不参与公司运营,会面临以下四个风险。
风险之一:偿还公司债务的风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资本为限额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如果公司的资产不够偿还公司债务,而且股东没有实缴完资本的话,应当在已实缴金额与认缴金额差额限额内承担公司债务。
比如认缴25万但实际出资2万,应当在差额23万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风险之二:注册资本瑕疵的连带责任风险这个连带责任风险主要有以下两个:
1、实缴完的注册资本发生抽逃,应以认缴额为限承担责任,这个时候股东间有连带责任,但以注册资本为限额。
2、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作为股东,在公司发生上述情况下,是有可能承担连带责任的。
风险之三:大股东等股东的道德风险如果投资入股后不参与公司经营,当甩手股东,大股东以及其他股东有可能未根据公司法规定或章程约定向你按期如实汇报公司经营状况,个人费用计入公司,盈利做成亏损,有盈利不分红等等情况,这种道德风险你无法避免,特别是公司利润丰厚的情况下。
风险之四:投资不能退出的风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退出有两种方式:股权转让或公司减资。股权转让若没有受让方,则股权无法退出;若进行减资,工商根据资本不变和资本维持原则,几乎不给予配合,实务中很难减资成功。
当然公司法也规定了股东退出的三种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上述的操作只有理论的可能或概率很小。比如上述的(一)公司连续5年盈利却不分红,公司可以操作不连续5年盈利;其他两种,一般遇不到。
入股有限责任公司,特别是中小股东,一定考虑好了,入股前一定要求在章程中把分红、退出等重要事项约定清楚。否则,没有投的必要。有许多中小股东的投资,因为投资时没有约定或未遇到有道德的大股东,投资几年十几年不但领不到分红,甚至连投资的款项也回不来了。股权投资有风险,投资应当谨慎。
这个要看实际情况了,若问题产生变更之前,而且牵扯到其他纠纷,那么可以向旧法人追偿,若问题产生在变更之后,那么一般回由现法人来承担责任。另外这个问题有点不严谨。公司法人是企业的一种组织,这里应该说公司法定代表人,另外法定代表人不一定就是公司总经理,根据《公司法》规定,法定代表人需担任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或总经理的任一职位,可以只担任执行董事/董事长,不任总经理也是可以的。
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这个问题。
1、要撤出的股东可以把股权转让给其他人,公司不注销,继续经营下去。
在股权转让时,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如果其他股东无意购买,才能转让给原股东之外的其他人。
如果股权最终转让给了原股东之外的其他人,有新的股东加入,可能又会面临一个新老股东间的磨合问题。
2、如果原股东股权最终没能转让成功,可以采取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方式来解决,原股东股权注销,其他股东股权不变,公司继续经营。但这种方式操作起来可能比较麻烦。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也希望你的问题能够得以圆满解决。
首先,公司应该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完整的账簿及凭证。这即是法律的规定,也是公司正常经营管理不可缺少的环节;
作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公司的经营情况是有知情权的。可以按照法律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获得公司的财务报表、凭证,从而了解公司的资金进出等情况。
认缴制下注册资金不到位,股东应承担法律责任和规定如下:
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明确,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由于在认缴制下,出资期限由股东自行约定,理论上可以是五年、十年甚至更长。
二、在公司破产清算时,未缴纳的出资加速到期
1、《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2、《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公司人格否认下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公司法》第20条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实践中,如果股东实缴的资本与公司经营规模和所需财产极不相称,公司资本显著不足,导致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就有可能认定股东滥用了法人地位和有限责任规避债务,将经营风险外化给债权人,在这种情况下股东将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还没有注册,那最好不要注册,注册公司是件很麻烦的事情,三个亿,万五的印花税,成本还是挺大的,还有办公场地、会计等支出。如果注册了,但不经营,最好注销了。公司注册了,哪怕不经营,也需要按时报税(零申报),零申报不算复杂,自己学学,跑跑税务局也行。但长时间零申报,后面可能会纳入黑名单的。
另外,现在虽然是认缴制,但注册资本这么大的公司,其实不算很多,特别是小一点的地方,税务局肯定会经常盯你,怕你偷漏税或干其他非法经营。
再者,也可能会有其他的风险,比如别人假借你公司的名义做了有损他人的事,你也要承担责任的。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只要履行了缴清认缴注册资金的缴纳义务,就开始对公司享有法定的股东权利。直到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注销企业法人资格或宣告破产时再次履行清算义务。在公司运营期间不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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