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成都公路超限运输许可办理手续是什么流程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网上申请办货车超限运输证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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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真落实整治公路货车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按照《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方案》(交办公路〔2016〕109号)和《关于规范治理超限超载专项行动有关执法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2016〕130号)要求,深入开展货车违法超限超载专项治理行动。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进一步加强配合,强化联合执勤、一站式处罚的工作模式,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开展执法。坚持扼守要道、辐射周边、按需调整、不重复建设的原则,整合两部门的执勤执法站点和科技信息资源。交通运输部门要为在固定超限检测站参与联合执法的相关部门,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办公条件。
(二)认真落实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行动。按照《关于开展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工信厅装函〔2017〕21号)要求,持续开展车辆生产、销售、维修、检测、上户、报废等环节的源头治理,切实加强车辆源头监管。同时,严格路面管控,坚决查处货车非法改(拼)装行为。
(三)认真落实车辆运输车治理专项行动。按照《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方案》(交办运〔2016〕107号)要求,坚持四川省已经规范的车辆运输车标准装载运输。督促相关企业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的时间节点,完成不合规车辆运输车更新改造。
(四)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行动。根据《关于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意见;通过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变型拖拉机使用源头管理,坚决杜绝变型拖拉机登记上牌的违规行为;加强路面执法检查,坚决查处假牌、套牌、超速、拼装、改装等违法行为;建立健全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联合监管机制,坚决遏制农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五)开展缓堵保畅专项行动。按照省政府安排部署,组织开展缓堵保畅专项行动,综合施策,切实推动解决突出问题,缓解节假日普通公路和区域中心城市交通拥堵,方便人民群众出行。
(六)推进货运源头治理。持续开展建材、建渣、沙土、矿山、砂石等货物运输车辆源头装载治理,发现违法,及时查处;落实《四川省道路货运源头管理办法》及配套制度《四川省道路货运超限超载联合巡查监督管理制度》和《四川省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信息抄告办法》,督促货运源头重点企业安装固定计重设备,实施货运车辆出厂(场、站)计重、货运单据、信息抄告制度,健全货运源头装载监管机制。
(七)深化安全隐患整治。深入开展普通公路、公路危桥、县乡道交叉口、隧道隐患整治;继续开展国省干线和普通公路标识标牌的清理整治;深入客货运企业、场站,开展安全隐患整治。
(八)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发挥农村派出所对辖区车主、驾驶人的安全教育、提醒和劝导作用,重点加强对面包车、摩托车、拖拉机及其驾驶人的管理。落实乡镇交管办、农村劝导点的机构、人员、经费、装备等保障措施;落实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十项工作制度;落实“互联网+农村道路交通管理”综合信息平台数据录入及应用。
(九)推进安保工程(路侧护栏)建设。落实《四川省2016年农村公路安保工程(路侧护栏)建设实施方案》(川交发〔2016〕32号)要求,按期完成全省下达我市路侧护栏建设任务。
四、健全协调联动机制
(一)区域联合治超。加强与毗邻县有关部门之间的联系沟通,及时通报、抄告违法信息,推动区域联合治理。
(二)普通公路治超联勤联动。公安、交通运输和农牧等部门继续坚持联勤联动、联合执法,依托普通公路固定超限检测站,健全“一站式”查处工作制度。
(三)源头监管工作模式。坚持政府主导,市发改委、教科知、公安、国土、规建、交通运输、水务、农牧、国资、工商质监、安监、文广新和体旅等行业主管部门(单位)牵头,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巡查的“1+X+2”工作模式。
(四)公路安保工程(路侧护栏)建设。交通运输、安监、公安发改、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道路危险路段隐患进行排查,对公路安保工程建设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和验收,督促交通部门对道路隐患进行整改。
五、创新科技治理机制
(一)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大数据平台建设。积极配合制订道路交通安全大数据平台建设规划;创新部门共同监测、共同研究、联合执法的工作模式;待大数据中心建成后,建立“一车多方”监管机制,健全“内外结合服务方式”。
(二)推进固定和科技治超检测站建设。落实《关于新增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固定超限监测站的通知》(川交函〔2015〕479号)要求,根据实际,合理规划建设1-2个科技治超站,推进非现场执法,开展科技治超。
(三)深化重点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全面落实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55号令);行业主管部门对运输企业及车主开展动态监控使用排查,对进入运输市场的“两客一危”(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含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普通货运车辆)务必全部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道路客、货运车辆信息公共监控平台;对未落实交通运输部2016年55号令的运输企业和车辆,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一次集中整治行动,限期整改落实,严格行业准入和责任追究。探索引入保险等社会第三方参与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
(四)推进国、省公路干线及城市智能交通监控系统建设。公安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对现有的公路监控设备特别是视频联网实现信息共享功能;加快重点区域、卡口等设备联网建设;加快城区智能交通项目建设。
六、深化宣传教育机制
(一)宣传报道。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宣传机制。持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坚持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五进”活动。组织新闻媒体开展宣传整治工作,定期通报治理情况。
(二)教育引导。对相关企业、场所及重点驾驶人持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定期组织企业、车主及驾驶人开展职业道德和安全教育培训。
七、健全制度保障机制
(一)深化工作督导检查。开展定期督查、不定期检查和明察暗访相结合的检查督导,及时通报情况,督促整改。
(二)深化工作目标考核。继续将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对各职能部门重点督查事项;对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表扬。
(三)深化工作责任追究。对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开展不力、工作措施不到位、隐瞒谎报信息的部门、单位,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对因综合治理工作开展不力引发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地方,严格责任倒查,对失职渎职的企业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追责。
(四)建立违法有奖举报社会参与制度。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依法制订违法有奖举报具体实施办法,鼓励群众举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监管失职渎职行为,提升社会参与度。
(五)探索建立道路交通安全信用体系。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内容;将企业、个人的相关信息导入信用信息数据库。探索建立长期守法守信驾驶人激励机制和严重违法驾驶人惩戒机制。
(六)建立区域联动工作机制。协调周边县相关部门,建立统一高效的综合治理区域联动机制,促进区域协同共治。
(七)建立综合治理工作评价体系。协同相关部门,从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措施落实、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成效评估等方面开展综合评价。
八、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狠抓落实。各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本部门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建设和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确保目标完成。
(二)互相协作,密切配合。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按照各部门职责和任务分工,充分发挥行业优势,主动作为、敢于担当,切实形成治理合力,顺利推进各项工作。
(三)严格考核,逗硬问责。各相关部门要对治理工作跟踪问效、严格考核,加强督查暗访,及时通报工作进展及落实情况。对因治理不力、监管不到位而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或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有关部门的责任;对弄虚作假、谎报瞒报、严重失(渎)职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四)信息报送。各职能部门要及时上报工作亮点和经验做法,加强情况信息的汇总上报。
是可以的。
危险品运输车在证件齐全,未超限,并且车辆安全要求达标的情况下是可以上高速的,但是上高速要靠右侧车道,必须注意安全,在一些节假日例如五一,十一长假的时候会禁止危险品运输车上高速的,危险品运输车上高速前也必须做好安全检查,避免发生事故。
成都4.2米治超是从2008年开始的,因为城市建设会有很多的大货车超标的原因,所以2088年成都开始设置4.2米的标准的
对于四川省货车超限超载是怎样规定的,有如下:2轴货车,车货总重超过20吨;3轴货车,车货总重超过30吨;4轴货车,车货总重超过40吨;5轴货车,车货总重超过50吨;6轴货车,车货总重超过55吨;就算超限,按超限吨位不同,处以不同的罚款,并要卸载后才能放行。
关于四川省超限战超限标准如下:
二轴货车,车货总重超过20吨
三轴货车,车货总重超过30吨
四轴货车,车货总重超过40吨
五轴货车,车货总重超过50吨
六轴货车,车货总重超过55吨
就算超限,按超限吨位不同,处以不同的罚款,并要求卸载后才能放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二轴车辆,其车货总重量超过20吨。
三轴车辆,其车货总重量超过30吨。
四轴车辆,其车货总重量超过40吨。
五轴车辆,其车货总重量超过50吨。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其车货总重量超过55吨。
1)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18吨,其车货总重同时应当不超过驾驶证标明的总质量。
2)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25吨;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27吨。
3)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31吨;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36吨。
4)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3吨。
5)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9吨,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6吨。
2020年1月1日零时起,超载超限货车将禁止驶入高速公路,全国高速公路入口均设立了不停车称重检测。届时,已办理ETC的货车将以车辆OBU内存卡的最大允许总质量数值作为判定该车辆是否超限超载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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